当升科技(300073):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升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司原定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现因工作安排调整,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4年4月24日召开。同时,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完整性与合规性,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董事会换届选举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5日(周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楼当升科技总部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3、特别表决议案:无。 4、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8、9、10、11、12。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7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彦彬对议案8回避表决,且均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6、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7、特别提示: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1.00、2.00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互斥提案,无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9: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4月16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当升科技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公司不接待未事先登记人员参会。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贾丽鹏、桑雪纯 联系电话:010-52269718 联系传真:010-52269720-971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当升科技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160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73 2、投票简称:“当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①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公司(人)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公司(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相应意见栏中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不选或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投给每位候选人的票数。议案10、11、12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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