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海汽集团(603069):海汽集团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上交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4,464,359.48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7,577,397.72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968,768.20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86,999,602.51元。 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31 号),属于“G54 道路运输业”。 道路客运作为客运行业的重要力量,是现代运输主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构成陆上运输的两个基本运输方式之一,在整个运输领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相对铁路、水运和航空这几种主要运输方式,道路运输具有能力大、灵活性高、经济、便利等明显特点,在旅客运输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同时,道路运输也存在着运输成本高、运输能力小、劳动生产率低、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等发展局限。中国的道路运输整体处于成熟期发展阶段,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市场地位由“支撑性”向“辅助性”转变,道路客运规模逐年下降,虽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民的出行需求也不断增长,但是另一方面,随着私家车普及,高铁、民航运输迅速发展,道路运输的发展也受到限制。现阶段,公路客运行业的发展正在向个性化、多元化延伸,为了更好的迎合市场需求,适应时代发展,道路客运已步入转型发展期,正朝着转型升级的道路前进。 交通部《公路十四五规划》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客运结构,鼓励中短途道路客运班线定制化发展,加强与高铁、航空等方式的衔接,更好满足群众“门到门”“点到点”的出行需求。加强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应用,提升道路客运网上售票率。 鼓励依托客运站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或完善旅游集散服务功能,鼓励开通机场、铁路站至主要景区景点的旅游专线、旅游直通车。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支持农村客运与邮政、商务、供销、物流等功能整合,构建“一点 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客运等新发展新模式,为道路客运未来的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规划了多渠道路径。 2023年6月2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客运定制服务规范》(JT/T 1470—2023),为定制化客运发展提供了行业规范和标准。定制客运是“互联网+”在交通运输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打破了传统班线客运受限于客运站的管制,实现“门到门”、“点到点”的随客而行的出行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出行需求的交通运输新模式,也是推动智慧交通发展、深化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实现传统客运升级的重要举措。 2023年7月2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的通知》,对推动客运站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网络化、便捷化、多元化的客运站点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出行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包括汽车客运、汽车场站的商业开发与经营、汽车综合服务等业务。 1.汽车客运 汽车客运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目前公司已构建起班车客运、城乡公交一体化、校车服务、汽车租赁、出租车客运、旅游客运等多方位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 (1)班车客运 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公司班车客运实行公车公营和责任经营相结合的经营形式。公车公营形式是指车辆产权和线路经营权为公司所有,即由公司购置车辆,公司进行统一调度及管理,在许可的线路上开展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方式;责任经营形式是指车辆产权和线路经营权为公司所有,但车辆及线路实行责任经营,是全国道路客运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经营模式。 (2)城乡公交一体化客运 城乡公交一体化是市县政府将辖区内城市公交、农村客运班线进行线路优化及经营主体优化,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方式将城乡公交客运经营权许可给企业,企业根据市县政府文件约定或许可事项的要求统一提供客运服务,政府根据双方约定的文件、公交规制办法等给予企业运营(3)校车服务 校车服务是公司在获得政府部门经营许可后,受政府部门或教育机构委托为学生提供上下学接送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一种经营模式。公司的校车服务全部实行公车公营形式,公司是校车的所有者和经营主体,统一司乘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和监督。 (4)出租车客运 公司的出租车客运是指以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为出租或租赁使用性质的车辆,按照乘客要求提供客运服务或车辆租赁服务,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公司开展出租车客运业务均采用承包经营的经营模式。 (5)旅游客运 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进行游览、度假、休闲、商务、通勤等活动的旅客为目的,由经营者提供旅游客运车辆和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支付费用的道路包车客运方式。公司的旅游客运全部实行公车公营形式,公司是旅游客运车辆的所有者和经营主体,统一司乘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和监督,并根据海南省道路旅游客运实行包车客运管理、运力总量放开、市场定价等相关新政策,开展旅游客运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营运车辆共有2956辆,其中,班线客运车辆(包括定制客运车辆)1535辆,旅游车109辆,出租车233辆,校车234辆,城乡公交车495辆,租赁车辆332辆,救护车辆18辆;拥有省内跨市县客运班线227条,市县内班线103条,省际客运班线75条;并建立起覆盖海南省18个县市的道路客运网络,且运营范围辐射到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贵州、福建、重庆、云南等9个省市自治区。 2023年度公司以公车公营模式实现的道路客运收入为35,594.50万元,占整个道路客运收入的 71.18%;以责任经营形式实现的道路客运收入为 14,412.26万元,占整个道路客运收入的28.82%。 2.汽车场站的商业开发与经营 (1)汽车场站经营也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是公司开展客运业务的支点和载体。根据现行道路客运行业相关规定,所有班线客运车辆必须进入各地经政府规划、交通部门审核发放经营许可证的汽车客运站从事客运运输,各汽车客运站按照站级不同,结合交通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进入汽车客运场站的班线客运车辆收取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客运代理费、站务费、安检费、车辆清洗费等。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23个(其中一级车站7个),分布在海南省各主要县市,在道路运输业中发挥重要的枢纽作用。目前,海南省二级以上的全部客运站均由公司独家运营。 (2)为充分发挥各客运场站的人员聚集和商业辐射带动作用,公司加快汽车场站的开发力度,续建昌江、白沙、老城客运站,新建定安新汽车站;充分利用汽车场站资源,开展多种商业综合经营,积极进行包括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等业务的商业性综合开发,提升客运站的服务功能和经济效益。 3.汽车综合服务 为延伸主业经营的产业链,公司开展了新能源充电站服务、汽车及燃料销售、汽车维修与检测等汽车综合服务业务。目前全司在各市县共有 18个汽车维修厂,其中 1家一类维修企业、16家二类维修企业、1家三类维修企业。公司拥有汽车检测站 3个,分别位于海口、儋州、东方。 全司共有 10个加油站,其中 1个为汽柴油综合加油站、9个为柴油加油站。全司共投资建设30个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合计572个充电终端。 公司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1,696,265.90元,同比增长13.76%,利润总额-64,613,872.57元,同比下降 234.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968,768.20元,同比下降 275.20%;公司总资产为2,586,852,581.79元,同比增长24.25%,总负债为1,668,998,698.98元,同比增长53.7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08,866,304.49元,同比下降7.2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