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思诺(300851):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51 证券简称:交大思诺 公告编号:2024-006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童欣、赵洪乾、刘星宇、徐红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9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的高级管理人员童欣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6%);持有公司股份1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的高级管理人员赵洪乾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持有公司股份14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的高级管理人员刘星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持有公司股份7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的高级管理人员徐红梅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公司于近日收到童欣、赵洪乾、刘星宇、徐红梅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4、减持时间区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以上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关于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童欣、徐红梅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刘星宇、赵洪乾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3)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童欣、徐红梅承诺:“(1)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2)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5)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刘星宇、赵洪乾承诺:“(1)如本人拟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在锁定期满后四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含公开发售的数量,以送股、转增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的25%。(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4)若本人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人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止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不一致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相关计划,计划的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相关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相关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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