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环境(688679):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19:56:04 中财网
原标题:通源环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环境”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通源环境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自 2020年 12月 25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通源环境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丁江波、孔晶晶
联系电话0551-62207360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679
注册资本131,689,675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 3966号
主要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 3966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
实际控制人杨明
联系人齐敦卫
联系电话0551-6513057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0年 12月 2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通源环境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通源环境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通源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通源环境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通源环境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通源环境存在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通源环境于 2022年12月 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及本报告书“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公司已进行相关整改工作。除前述情形以外,通源环境能够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通源环境因 2021年 5月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业结算账户(尾号 6185)被司法冻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信息披露义务及 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超出已审批交易金额后才进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于 2022年 11月 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4号),具体情况详见通源环境于 2022年 12月 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通源环境已通过自查发现前述情形,并及时开展相关补充确认及整改工作。具体情况详见通源环境于2021年 6月 26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2021年 4月 13日披露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及 2021年 12月 30日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并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保障投资者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通源环境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通源环境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
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通源环境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通源环境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通源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18,160,960.62元,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通源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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