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00062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评价有效性结论的因素。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主要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3.公司以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为基础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活动。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工程项目、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资金活动、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 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认定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下列迹象通常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③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⑥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根据其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认定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如下: (1)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④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2)定量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总公司对各个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检查,针对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对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责成相关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落实,通过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到位。 经过整改,公司所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得到了改进和完善,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024年,公司将坚持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为中心,扎实推进风险评估防范监管机制,持续优化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模式,顺势而为、稳中求进,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秀林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