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832175):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4-021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9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3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20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494,702.0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8,705,297.9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20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24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的资金余额为186,664,496.08元,具体使用用途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源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52,367,614.51元,其中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51,398,557.9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969,056.60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3,000.00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东方碳素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注 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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