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星龙(83307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柏星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星龙”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柏星龙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 11月 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2年 12月 7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58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2年 12月 14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股数 12,963,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52,963,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31,819,90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12月 6日出具《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5964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 1月 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投资额768.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78.11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更好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公司流动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情形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 2023年 1月 31日至 2024年 1月 31日。 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对公司主营业务或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类、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则制度,资金安全得到保障。不存在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及其他方面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4]2128-1号)认为:柏星龙《深圳市柏星龙创意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柏星龙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柏星龙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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