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833943):股东履行上市前减持相关承诺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16:35:41 中财网
原标题:优机股份:关于股东履行上市前减持相关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833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履行上市前减持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 份来源
路璧华其他(上市前持股 5%以上股东)4,923,1004.8493%北交所上市 前取得
廖为其他(上市前持股 5%以上股东)4,915,6214.8420%北交所上市 前取得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 持数量 (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路璧华不高于 300,000 股不高于 0.30%大宗交 易或集 中竞价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6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资金需 要
廖为不高于 200,000 股不高于 0.20%大宗交 易或集 中竞价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资金需 要
    个交易日后 的1个月内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所作“持股5%以上的股东路璧华、廖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票:(1)减持前提: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减持方式: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以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等合法形式进行。(4)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且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5)减持期限:若本人计划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前 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买入的股票除外),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会导致未来12个月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自身资金需要,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路璧华拟减持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二)《廖为拟减持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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