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301229):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137号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16:55:59 中财网
原标题:纽泰格: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137号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137号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泰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纽泰格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纽泰格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纽泰格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纽泰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纽泰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纽泰格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28元,共计募集资金40,5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300.00万元(本次合计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5,620.00万元,以前年度已支付不含税保荐费人民币3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5,26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72.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967.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号)。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4号)批准,本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3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5,000.00万,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8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34,620万元,已由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2.0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407.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34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
项目投入D1=B1+C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E=A-D1+D2 
F 
G=E-F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项目投入C1
利息收入净额C2
项目投入D1=B1+C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E=A-D1+D2 

序号
F
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16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1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健康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2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健康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2月1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于2022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尚未完成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信证券承接,公司及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及存储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3月31日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限公司淮安健康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城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4月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 余额
5547475558880.43
320501727136096888882,020.77
102001880006666660.03
102001810001479940.00
553477866999231.00
4923790099992,424.05
 4,676.28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其中,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的10200188000888888已于2023年2月21日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阴支行的402320100159688888已于2023年3月21日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营业部的32050172863609988888已于2023年4月21日注销。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811050101240227743125,897.60
81105010130022727764,547.70
81105010133022727731.91
 30,447.2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与附件2。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3,08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迈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对外投资新项目“滤清器机加工产线建设项目”。

用于该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90.84万元,与公告金额差异系超募资金利息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投入该项目超募资金678.94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模具车间改造升级项目”主要生产公司自用模具,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25,552.9325,552.932,584.0223,710.70    
         
1,500.00958.421,287.2885.822023年12月不适用不适用
1,920.00 1,920.00100.00
3,080.00678.94678.9422.042025年2月不适用不适用
  6,500.001,637.363,886.22    
25,552.9332,052.934,221.3827,596.92 
         
         
         
         
         

[注] “江苏迈尔汽车铝铸零部件新产品开发生产项目”和“江苏迈尔年加工4,000万套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尚在建设期/投产期,产能尚未
得到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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