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刘涛、李包产、郭聪出席了会议。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涛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是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现金管理需要,利率按商业原则,参照新沂农商银行对其他客户同期存贷款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新沂农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及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与会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涛 李包产 郭 聪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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