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000401):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18:02:51 中财网

原标题:冀东水泥: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
增信措施情况:
信用评级结果:主体 AAA/债项 AAA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招标、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

发行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发行人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得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投资者应当在认购环节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

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发行人于 2023年 4月 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10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

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批文项下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亿元(含 10亿元)。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时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材料中财务数据已更新至 2021年、2022年及 2023年,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在有效期内。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为 305.97亿元(2023年 12月 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8.9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0.00%;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90亿元(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10亿元、13.58亿元和-14.98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评级情况
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联合资信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的含义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概率极低。联合资信中长期债券信用等级设置及含义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的含义为信用状况稳定,未来保持信用等级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联合资信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根据本期债券评级报告,评级报告揭示的主要风险:1、经济环境下行及前期房地产严控政策等方面对水泥行业需求造成影响,行业供需失衡,公司水泥产能利用率处于较低水平。2、水泥销售价格低位运行,公司盈利空间大幅压缩,2023年公司利润总额亏损。3、公司销售区域较为集中,易受区域市场经济景气度及政策影响。

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或本期债券债项信用等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本期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剧烈波动,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深交所进行上市交易。

三、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为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四、增信安排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从而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五、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因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且期限较长,对市场利率敏感度较高,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及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效力与约束力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为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七、宏观经济环境风险
发行人所处水泥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密切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市化进程、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市场等因素对公司发展影响重大,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经济增长放缓,将对发行人长远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八、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煤炭、电力在水泥制造成本中占比较大,原燃材料的价格上涨将对发行人盈利状况产生较大影响。2021年以来,原煤价格居高不下;2021年 10月 15日起国家放开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及上下浮动范围,且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 20%限制,水泥企业用电成本上涨。尽管 2023年以来煤炭价格逐渐回落,但不排除未来上涨的可能,若煤炭价格上涨,但由此造成的成本上涨无法传导至产品价格,则会对公司盈利产生一定影响。

九、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
2021年、2022年及 2023年,发行人水泥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5.09%、48.94%及 53.29%,熟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4.09%、69.65%及 67.68%,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如果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63.38亿元、345.44亿元和 282.3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41.82亿元、14.07亿元及-17.4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10亿元、13.58亿元和-14.98亿元。2022年以来,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2022年度,受煤炭等主要原燃材料价格同比大幅上涨影响,水泥和熟料成本同比上升,发行人净利润出现大幅度下滑。2023年度,发行人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煤炭等主要原燃材料价格同比下降,水泥和熟料成本同比下降,期间费用同比减少;但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成本费用下降难以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影响,导致 2023年度出现亏损。发行人存在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十一、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26.89%、20.48%和 11.78%。报告期内,受供给过剩、市场竞争加剧和环保能耗约束力增强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发行人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如果发行人毛利率进一步下降,可能产生一定的盈利下降风险。

十二、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 13.88亿元、16.49亿元和 20.86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0%、2.66%和 3.48%。发行人应收账款为正常的对外销售应结未结款项,账龄结构多在一年以内,未结款客户主要是水泥经销企业及公司重点客户,不能按期结算的风险相对较小。由于应收账款余额在发行人流动资产中所占一定比例,未来若宏观经济发生负面变动,或相关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发行人仍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资产的流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三、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 31.88亿元、42.85亿元和 31.34亿元,2022年末存货余额较 2021年末上升 34.41%。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5.23%,比重较大。尽管发行人已按会计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由于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呈波动状态,未来若原材料以及产成品价格大幅下降,发行人可能面临存货跌价损失影响整体利润的风险。

十四、投资收益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投资收益 4.64亿元、1.52亿元和 1.00亿元,占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 8.74%、8.34%和-5.28%,主要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若未来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发行人投资收益水平,进而影响整体盈利能力。

十五、发行人分配 2022年度股利
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年 5月 30日)的总股数剔除 2,658万股回购股份的股本数 2,631,634,631股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本次分配股利事项不会对发行人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六、发行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或者董事长、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1、总经理变动
因工作调整,李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刘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人员变动事项不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未对发行人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三分之一董事发生变动
发行人于 2024年 2月 28日发布《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对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的事项进行了说明,选举朱岩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建新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何捷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孔祥忠先生及姚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人员变动为董事会正常换届。本次人员变动事项不影响发行人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未对发行人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七、投资者适当性条款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公众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八、上市后的交易流通
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交易方式包括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九、本期债券满足通用质押式回购条件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及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本期债券涉及跨年更名
本次债券申报时命名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亿元(含 10亿元)。因涉及跨年,按照命名规则,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及本期债券相关文件的法律效力,原签署的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前述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


目录
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录 ................................................................................................................ 10
释义 ................................................................................................................ 13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5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15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16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26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26
二、认购人承诺.................................................................................................. 29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31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31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4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34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6
一、发行人概况.................................................................................................. 3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37
三、 发行人股权结构........................................................................................ 54
四、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57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59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74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83
八、媒体质疑事项............................................................................................ 101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101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04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104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06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2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22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147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49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65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66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167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67
二、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168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169
第七节 增信机制 .......................................................................................... 173
第八节 税项 ................................................................................................. 174
一、增值税........................................................................................................ 174
二、所得税........................................................................................................ 174
三、印花税........................................................................................................ 174
四、税项抵扣.................................................................................................... 174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175
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175
二、定期报告披露............................................................................................ 178
三、重大事项披露............................................................................................ 178
四、本息兑付披露............................................................................................ 178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179
一、偿债计划和保障措施................................................................................ 179
二、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82
三、持有人会议规则........................................................................................ 184
四、受托管理人................................................................................................ 202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223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223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225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26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56
一、备查文件内容............................................................................................ 256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256
三、备查文件查询网站.................................................................................... 257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冀东水泥、本公司、公司、 发行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指发行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亿元的唐山冀东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证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牵头主承销商、一创投 行、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合资信、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市国资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隅集团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冀东发展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熟料以石灰石和粘土等为主要原料,按适当比例配制成生料, 烧至部分或全部熔融,并经冷却而获得的半成品
新型干法水泥采用窑外分解新工艺生产的水泥。其生产以悬浮预热器和 窑外分解技术为核心,采用新型原料、燃料均化和节能粉 磨技术及装备,全线采用计算机集散控制,实现水泥生产 过程自动化和高效、优质、低耗、环保
混凝土用水泥作胶凝材料,砂、石作集料,与水(加或不加外加 剂和掺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经搅拌、成型、养护而得 的一种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的建筑材料
外加剂在拌制混凝土过程中掺入,用以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物质
骨料在混凝土中起骨架或填充作用的粒状松散材料。分粗骨料 和细骨料。粗骨料包括卵石、碎石、废渣等;粒径 4.75mm 以下的骨料称为细骨料,俗称砂,按产源分为天然砂、人 工砂两类
粉磨站水泥粉磨站是将水泥生产中的最后成品阶段单独独立出 来而形成的水泥成品生产单位,该阶段将水泥熟料加入适 量的混合材料进行粉磨,产出成品水泥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期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簿记建档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定价水平的意 愿的程序
最近三年、报告期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3年度
最近三年末、报告期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 2023年末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 日和/或休息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因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且期限较长,对市场利率敏感度较高,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及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积极申请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交易所同意,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上市后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本公司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将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及时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重要业务往来时,未曾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然而,如果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等发行人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发行人自身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等因素导致发行人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在业务往来中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发生恶化,可能影响本期债券到期本息兑付。

(六)评级风险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无法保证主体信用等级及本期债券债项信用等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如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或本期债券债项信用等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负面变化,本期债券的市场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剧烈波动,甚至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在深交所进行上市交易。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26.89%、20.48%和 11.78%。报告期内,受供给过剩、市场竞争加剧和环保能耗约束力增强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发行人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如果发行人毛利率进一步下降,可能产生一定的盈利下降风险。

2、有息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有息负债余额为 206.79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70.52%。公司有息负债规模较大,融资成本易受到市场利率的变动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费用分别为 7.50亿元、7.44亿元和 6.95亿元,公司面临较大利息支出压力。如果外部融资环境发生变化,导致债务融资成本发生较大波动,将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265.52亿元、294.16亿元和 293.2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 135.35亿元、135.94亿元和 155.40亿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50.98%、46.21%和 52.99%。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1.18、1.19和 0.90,速动比率分别为 0.95、0.87和 0.70。因发行人所处水泥行业,流动负债占比相对较高,速动比率及流动比率指标相对较低,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4、资产负债率升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达到 44.01%、47.43%及 48.94%,有所上升。若未来发行人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且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出现异常波动,发行人将可能无法按期足额偿付相关债务的本金或利息。

5、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2.11亿元、22.69亿元和 29.90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净流入。2021年以来,受煤炭等原材料价格以及产品价格大幅变化等因素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整体呈下降趋势,未来可能面临经营性净现金流发生波动的风险。

6、投资活动现金流持续流出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76亿元、-24.45亿元和-18.93亿元,持续为净流出,主要是发行人投入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购建长期资产及投资收购活动等所致。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发展,投入持续增加,预计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仍可能为净流出。

7、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 13.88亿元、16.49亿元和 20.86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0%、2.66%和 3.48%。发行人应收账款为正常的对外销售应结未结款项,账龄结构多在一年以内,未结款客户主要是水泥经销企业及公司重点客户,不能按期结算的风险相对较小。由于应收账款余额在发行人流动资产中所占一定比例,未来若宏观经济发生负面变动,或相关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发行人仍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资产的流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8、其他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51,286.75万元、38,192.55万元和39,781.87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占 0.85%、0.62%和 0.66%。发行人部分其他应收账款对手方存在失信被执行或账龄超过 5年的情况,发行人已经计提了部分减值,如果未来相关款项仍难以回收或对手方资信情况恶化,发行人仍可能继续面临更大的其他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资产的流动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9、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分别为 31.88亿元、42.85亿元和 31.34亿元,2022年末存货余额较 2021年末上升 34.41%。截至 2023末,发行人存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5.23%,比重较大。尽管发行人已按会计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由于原材料及产成品的价格呈波动状态,未来若原材料以及产成品价格大幅下降,发行人可能面临存货跌价损失影响整体利润的风险。

10、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风险
发行人已制订了严格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以市场价为基础,采用招投标定价或协议定价,并按照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但关联交易仍可能影响公司运营,从而对公司的偿债能力形成负面影响。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对外担保余额为 7,000万元,全部为对合营公司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

11、未分配利润占比较高的风险
2021年末、2022年末和 2023年末,发行人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103.42亿元、95.64亿元和 76.71亿元,占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 30.62%、29.33%和 25.07%,占比呈下降趋势。发行人未分配利润的分红政策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对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执行。为提高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发行人于 2021年 11月发布公告,提高了 2021-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未来,若分红政策和比例发生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12、期间费用占比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研发费用)合计分别为 53.23亿元、53.61亿元和 48.9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4.65%、15.52%和 17.34%。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持续上升,如果公司在未来发展中对期间费用的控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有可能使得盈利水平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13、投资收益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公司实现投资收益 4.64亿元、1.52亿元和 1.00亿元,占利润总额比重分别为 8.74%、8.34%和 105.28%,主要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若未来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影响发行人投资收益水平,进而影响整体盈利能力。

14、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最近三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63.38亿元、345.44亿元和 282.3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41.82亿元、14.07亿元及-17.48亿元,2022年以来,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2022年度,受煤炭等主要原燃材料价格同比大幅上涨影响,水泥和熟料成本同比上升,发行人净利润出现大幅度下滑。2023年度,发行人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煤炭等主要原燃材料价格同比下降,水泥和熟料成本同比下降,期间费用同比减少;但产品价格大幅下降,成本费用下降难以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影响,导致 2023年度出现亏损。发行人存在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环境风险
发行人所处水泥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密切相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市化进程、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市场等因素对公司发展影响重大,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及经济增长放缓,将对发行人长远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2、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煤炭、电力在水泥制造成本中占比较大,原燃材料的价格上涨将对发行人盈利状况产生较大影响。2021年以来,原煤价格居高不下;2021年 10月 15日起国家放开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及上下浮动范围,且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 20%限制,水泥企业用电成本上涨。尽管 2023年以来煤炭价格逐渐回落,但不排除未来上涨的可能,若煤炭价格上涨,但由此造成的成本上涨无法传导至产品价格,则会对公司盈利产生一定影响。

3、市场竞争风险
水泥行业存在着行业整体发展粗放,资源、能源消耗高,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盈利水平低等问题,行业长期处于不良竞争状态。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我国水泥行业经过重组整合,规模较小、技术落后的水泥企业逐步淘汰,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水泥企业纷纷通过新建、重组等方式扩大水泥产能,大型企业的规模优势和定价能力逐步显现,水泥行业已经由众多水泥企业参与的无序竞争过渡到由少数大型企业主导的有序竞争。市场竞争加剧,将给包括发行人在内的水泥企业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4、水泥行业产能过剩风险
目前国内水泥行业处于供大于求的总体状态,随着新投产能的释放,产能严重过剩造成的市场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同时,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家、地方的相应政策持续发力,水泥行业受到落后产能加速淘汰、煤电减量、碳5、季节性波动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集中在华北、东北、西北区域,这些区域冬季时间长,受冬季天气寒冷(冻土期)的影响导致施工进度季节性放缓,对水泥的需求减少,造成全年销售量的不均衡,易导致季节性的经营波动,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形成一定影响。

6、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风险
2021年、2022年及 2023年,发行人水泥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55.09%、48.94%及 53.29%,熟料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74.09%、69.65%及 67.68%,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如果发行人的产能利用率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7、原材料供应风险
生产水泥的主要原料是石灰石、粉煤灰、石膏、矿渣、砂岩及铁粉等。石灰石主要通过公司自有矿山开采供应,其他原材料供应来自于外部采购。发行人矿山石灰石储备量较大,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但若国家关于采矿权的许可及其税费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则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确定因素。

8、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销售产品为水泥,近年来水泥价格受原材料和下游销售市场的影响,波动较大。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度,发行人水泥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324元/吨、343元/吨及 260元/吨。发行人所处水泥行业,受供给过剩、市场竞争加剧和环保能耗约束力增强等因素影响,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9、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水泥、熟料、骨料板块,所经营业务可能受到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突发事件影响,突发事件系发行人生产经营的潜在风险。发行人近年来加大了安全生产、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投入,但突发事件出现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防范措施执行不到位,将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0、主营业务较单一风险
2021年度、2022年度及 202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363.38亿元、345.44亿元和 282.35亿元,水泥及熟料业务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其中水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80.06%、77.40%和 79.39%,熟料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7.84%、8.08%和 5.78%。发行人主营业务较为单一,如果水泥或熟料市场份额或价格下降,或者煤炭、电力等原燃材料的价格持续上涨,可能对整体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三)管理风险
1、跨区域管理风险
发行人主要市场分为四大区域: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及内蒙)、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西北地区(陕西)以及其他地区(湖南、山东、重庆及河南),其中华北地区仍是最大销售区域。各区域内进行统一销售管理,提高销售管控能力。近年来,公司的规模和产能快速增大,截至 2023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共有 111家子公司,其中 99家二级子公司;另有 4家合营公司、6家联营公司。由于子公司较多,管理区域跨度较大,将给发行人的管理执行力度带来一定的挑战。

2、安全生产管理风险
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但水泥生产线的操作系统比较复杂,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以及作业中断等不可预料的情况。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和运营区域的扩大,发行人面临的安全风险也相应增加。虽然发行人通过制度化的管理手段,以及安监系统和持续的安全检查,严格监控安全重点部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但仍无法完全避免突发事故的发生,以及由此类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3、财务管理风险
发行人的货币资金使用、成本费用控制和投融资控制系统是公司正常经营的保障基础,发行人实施了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了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及使用实体资金池,并实施统一的担保管理的体系。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下属子公司数量不断增加,地区分布更加广阔,增加了公司财务管理的难度,任何方面的操作和管理不当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公司正常的财务运营。

4、人力资源管理风险
发行人本部和下属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是公司宝贵的资源,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发行人的规模和产能增长较快,如果发行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需求,或出现人才的流失,都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从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5、突发事件引发的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或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造成其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管理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自 2009年国家出台《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后,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受到抑制;2010年 2月《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进一步明确了落后产能的淘汰范围和具体目标;2010年 8月工信部产业〔2010〕111号文件将 18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并要求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在 2010年 9月底前关停;随后工信部分别于2011年和 2012年下发了工信部产业〔2011〕161号及工信部产业〔2012〕159号文件,下达同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并公告了各阶段企业落后产能淘汰的名单,分别为工信部产业〔2011〕17号、工信部产业〔2012〕26号及工信部产业〔2012〕39号文件;2013年 7月至 9月国家工信部先后公布了三批 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工信部产业〔2013〕35号、工信部产业〔2013〕44号、工信部产业〔2013〕46号),要求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 2013年年底前彻底拆除淘汰名单内企业的落后产能,并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2013年 10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对水泥行业提出了进一步的整改要求,并要求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进一步推动了水泥行业的优化整合过程;2014年 7月,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296号),提出了对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的要求;同时,国家工信部先后公布了 2014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工信部产业〔2014〕45号、工信部产业〔2014〕51号),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鉴于目前我国水泥行业存在总量过剩、技术装备整体水平低、部分企业能耗污染严重等问题,国家对于水泥行业的生产、经营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政策调控措施。2016年 5月 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项目;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水泥制品。

2017年 12月,中国水泥协会印发《水泥行业去产能行动计划(2018-2020)》,该报告提到三大目标,首先,三年压减熟料产能 39,270万吨,关闭水泥粉磨站企业 540家,将上述指标按四年分解得到每年的目标任务,使全国熟料产能平均利用率达到 80%,水泥产能平均利用率达到 70%;其次,前 10家大企业集团的全国熟料产能集中度达到 70%以上,水泥产能集中度达到 60%,力争 10个省区内前 2家大企业熟料产能集中度达到 65%;第三,形成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结合的去产能机制,2017年达到政策基本明确与出台、方案成立、家底基本摸清,准备就绪。2019年,全国范围内计划压减熟料产能 11,640万吨,关闭水泥粉磨站企业 150家,另外全国前 10家大企业集团在全国的熟料产能集中度达到 62%以上,水泥产能集中度达到 50%以上。2020年全国范围内压减熟料产能 14,050万吨,压减水泥粉磨站企业 180家,完成去产能总体任务,前 10家大企业集团在全国的熟料产能集中度达到 70%,水泥产能集中度达到 60%。

上述产业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水泥总产量和加速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避免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有利于降低行业系统性风险,规范行业秩序,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2020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 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水泥工业是我国碳排放的重要来源之一,推动水泥行业的碳减排、碳吸收,尽快实现水泥工业的碳达峰,是“十四五”期间水泥行业面临的重要任务。2021年初,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发布《推进建筑材料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倡议书》,倡议水泥等行业要在 2023年前率先实现碳达峰。2022年以来,国家产业政策继续聚集“双碳”领域,在能耗、污染物排放目标和举措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深化,高耗能行业转型压力加大。

2、环保政策变化风险
水泥行业是国家环保政策重点监控的行业之一。在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管理政策逐步趋严的背景下,发行人因为错峰生产导致产能利用率可能保持在较低水平,发行人未来对环保设备的资金投入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从而对发行人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虽然发行人制定了严格的环保措施,通过制度化的管理手段,以及持续的环保检查严格监控,及时消除环保隐患,但仍无法完全避免环保事故及相关环保行政处罚事项的发生,以及由此类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发行人及其下属的水泥生产企业近年来一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种,但是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持续执行,将对发行人的补贴收入构成不确定性。2021年、2022年及 2023年其他收益中增值税返还分别为 5.88亿元、3.18亿元和 2.25亿元。如果未来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2022年 8月 23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 9月 13日,本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议案。

本公司于 2023年 4月 1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810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网下配售原则:本期债券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4年 4月 22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9年每年的 4月 2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5年至 2027年每年的 4月 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9年 4月 22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年 4月 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状况”。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符合进行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4年 4月 17日。

发行首日:2024年 4月 19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4年 4月 19日至 2024年 4月 22日,共 2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4年 4月 19日至 2024年 4月 22日,共 2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3】810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30亿元(含 30亿元),可分期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批文项下第一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亿元(含 1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 7.40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偿还到期债务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7.40亿元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融资人借款方债务余额起息日到期日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唐山冀东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 河北分行48,000.002021/5/312024/5/3048,000.00
唐山冀东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注]建行唐山丰润支 行10,000.002024/3/292025/3/2910,000.00
唐县冀东水泥有 限责任公司[注]北京银行保定分 行41,500.002024/1/122027/1/1116,000.00
合计 99,500.00  74,000.00
注:发行人已与借款方达成一致,拟提前偿还上述有息债务。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金额,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2、补充流动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剩余部分拟用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水泥、熟料、危废固废处置业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增水泥产能的项目。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作为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由监管银行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对专项账户进行共同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3年 12月 31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10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10亿元全部计入 2023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7.40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3年 12月 31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 12月 31日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模拟变动额
流动资产1,400,173.311,426,173.3126,000.00
非流动资产4,592,107.044,592,107.04-
资产合计5,992,280.366,018,280.3626,000.00
流动负债1,553,976.691,505,976.69-48,000.00
非流动负债1,378,630.661,452,630.6674,000.00
负债合计2,932,607.362,958,607.3626,000.00
资产负债率48.94%49.16%0.22%
流动比率0.900.950.05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 2023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由 0.90提高至 0.95,速动比率将由 0.70提高至 0.74,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金额提升,维持短期偿债能力。

综上,本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发行人适当利用长期较低成本的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节约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业务经营能力。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2020年 10月 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804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 2021年 6月 11日发行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起息日为 2021年 6月 11日,发行规模 1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补充流动资金,与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一致。

发行人于 2021年 10月 13日发行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起息日为 2021年 10月 13日,发行规模10亿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与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一致。

三、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401.SZ
法定代表人:孔庆辉
注册资本:2,658,214,707元
设立日期:1994年 5月 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104364503X
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电话:010-59941399
传真:010-59941399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北三环东路 36号环球贸易中心 A座 25层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任前进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10-59512082
所属行业: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网址:www.jdsn.com.cn
经营范围:硅酸盐水泥、熟料及相关建材产品的制造、销售;塑料编织袋加工、销售;水泥设备制造、销售、安装及维修;煤炭批发;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在规定的采区内从事水泥用灰岩的开采;石灰石、土、石料、石粉生产及销售;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治理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信息

序号发生时间事件类型基本情况
11994年 5月公司设立公司系经河北省体改委冀体改委股字〔1993〕72号文批准,于 1994年 5月 8 日由河北省冀东水泥(集团)公司(现已更名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总股本为 323,601,400股,其中冀东发展以其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出资,认购发起人国 家股 302,000,000股,占冀东水泥总股本的 93.33%;其他法人以现金出资认 购定向募集法人股 13,629,600股,占总股本的 4.21%;内部职工以现金出资 认购内部职工股 7,971,800股,占总股本的 2.46%。
21995年 1月股利分配经 199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 1994年度股利进行分配:国家股每 10 股送 0.54股,并派发现金 3.31元;定向募集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每 10股派 发现金 4.20元。该次股利分配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340,000,000股。
31996年 5月公司股票 发行和上 市1996年 5月 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60号文批准,公司按 每股 5.38元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 60,000,000股社会公众股(A股)。发行后 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400,000,000股。1996年 6月 14日,公司社会公众股在 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
41997年 7月配股1997年 7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7)41号文批准,公司以每股 5.00 元的价格,以 1996年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照 10:3的比例向原有股东配售 新股。实际配股总股数为 52,445,340股,其中:冀东发展认购 5,000,000股, 定向募集法人股股东认购 53,800股,内部职工股股东认购 2,391,540股,转 配股 27,000,000股,流通股股东认购 18,000,000股。配股后股本总额变更为 452,445,340股。流通股股东认购的 18,000,000股自 1997年 9月 26日起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
51998年 5月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1998年 5月,经 199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 1997年末总股本为基数, 按 10:8比例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 814,401,612股。
62000年 8月配股2000年 8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81号文批准,公司以每股 4.00元的价格,以 1998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照 10:3的比例向原有股东配 售新股。实际配股总股数为 67,383,938股,其中:冀东发展认购 5,000,000股, 定向募集法人股股东认购 87,735股,转配股股东认购 14,580,000股;流通股 股东认购 47,716,203股。配股后股本总额变更为 881,785,550股。流通股股东 认购的 47,716,203股自 2000年 8月 31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72004年 2月配股2004年 2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3)120号文核准,冀东水泥实 施了 2002年度配股方案,以 2001年 12月 31日股本总额 881,785,550股为基 数,以每 10: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新股(经河北省财政厅冀财企(2002) 24号文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股有关问 题的批复》批准,国家股放弃全部配股权)。配股共计配售股份 80,985,064 股,配股价格为 4.61元/股。配股获配新增的社会公众股 80,985,064股于 2004 年 2月 27日上市流通。冀东水泥总股本由 881,785,550股增至 962,770,614股。
序号发生时间事件类型基本情况
82006年 5月股权分置 改革2006年 5月 24日,公司实施了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 股股东每 10股流通股支付 3.2股对价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分置改 革后,冀东水泥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仍为 962,770,614股。
92008年 5月非公开发 行股票2008年 5月 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37号文核准,公司实施 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向不超过 10名的特定对象以 11.83元/股的价格非公 开发行股份 250,000,000股。该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社会公众股 250,000,000 股于 2009年 7月 9日上市流通。总股本由 962,770,614股增至 1,212,770,614 股。
102011年 10月非公开发 行股票2011年 10月,经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许可(2011)111号文核准,公司实施 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向菱石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134,752,300 股。该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社会公众股于 2012年 2月 1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47,522,914股。
112016年 10月公司实际 控制人变 更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积极响应中央关于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及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精神,以化解过剩 产能与优化京津冀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区域性资源整合、推进区域性生态 文明建设,2016年 5月 31日,唐山市国资委、冀东发展与金隅集团签署了 《冀东集团增资扩股协议》,同日,金隅集团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了《冀东集团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完成后,金隅集团将获得冀东发展 55.00% 的股权,成为冀东发展控股股东。 2016年 10月 11日,冀东发展就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金隅集团正式成为冀东发展控股股东,北 京市国资委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122020年 11月可转债发 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416号”批准,公司于 2020年 11月 5日公开 发行了 2,8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282,000.00 万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166号”文同意,公司 282,000.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 2020年 12月 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冀东转债”, 债券代码“127025”。
132021年 5月 -12月可转债转 股冀东转债”于 2021年 05月 11日起开始转股,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冀 东转债”共计转股 66,130,372股。
142021年 11月 -12月吸收合并 金隅冀东 水泥(唐 山)有限 责任公司 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3461号文核准,公司向金隅集团发行 1,065,988,043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 47.09% 股权。本次新增股份于 2021年 11月 25日完成预登记,并于 2022年 12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2021年 12月 29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8,571,428 股,并于 2022年 1月 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152021年 12月 31日股本变化通过上述第(13)-(14)项可转债转股以及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截至 2021 年 12月 31日,发行人股本总数增加 1,310,689,843股,总股本由 1,347,522,914 股增加至 2,658,212,757股。
162022年度可转债转 股2022年度,“冀东转债”累计转股 963股,故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发行人 总股本增加至 2,658,213,720股。
172023年度可转债2023年度,“冀东转债”累计转股 987股,故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发行人
序号发生时间事件类型基本情况
  总股本增加至 2,658,214,707股。
(二)重大资产重组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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