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能源(600681):百川能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宇飞)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宇飞) 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宇飞,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历任天津市公安局警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中国华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华融新兴产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百川能源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定了《百川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要求。截至目前,本人已参加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后续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工作。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通过现场座谈、电话沟通、线上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公司进行考察,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了解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运作、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并利用自己的专业背景对公司的发展和公司治理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公司在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方面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保障。 (五)与内部审计人员及外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审人员和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保证了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汇报,要求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完善公司各项制度,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管薪酬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本人对公司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是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额度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等方面因素,有利于激励管理层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推动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 (五)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及其他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认为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关注了公司的利润分配、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内部控制等事项,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规范运作等相关事项,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议案、定期报告等其他文件,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发挥本人的经验和专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宇飞 2024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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