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比例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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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17日 18:31:1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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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光韵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
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
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股东王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
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荣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自2020年11月至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48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68%。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王荣 | |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13号清华紫光信息港C座1层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11月4日至今 | | | |
股票简称 | 光韵达 | 股票代码 | 300227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
A股 | 480 | 1.0268 | | |
合计 | 480 | 1.0268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请注明)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当时总股本
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当前总股本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 3,390.3841 | 7.53% | 2,910.3841 | 5.8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7.5961 | 1.88% | 592.5960 | 1.1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42.7880 | 5.65% | 2,317.7881 | 4.64% |
注:上表计算“本次变动前”股分占比系按照2020年11月4日前公司总股本449,990,413股来
计算,公司当前总股本为49,978.0023股。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
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 | |
8.备查文件 | | |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 |
二、其他说明
1、上述减持公司股份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根据当前法规规定,上述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涉及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上述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
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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