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601886):江河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2024-01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顺义区顺西南路艾迪公园5号楼一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飞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等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8、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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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进进,高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 报备文件 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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