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北京文化(00080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02 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4-04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为影视文化业务,包含电影、电视剧网剧、艺人经纪、文化旅游等业务板块。结合目前市场行业情况及 公司自身发展考虑,公司集中资源以发展电影、电视剧网剧业务为主,在目前打造全产业链文化集团的大战略下,不断 增强电影、电视剧网剧等业务的投资、制作、营销和发行能力,同时探索互联网短剧等新兴业务。此外,公司将依托原 有旅游景区业务及经验优势,积极向与影视业务深度结合的文化旅游方向进行拓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 照解释 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电影项目《封神三部曲》进展的情况 电影《封神第一部:朝歌风云》已于 2023年7月20日全国上映,全国各地观众反响热烈,作为一部我们中国人的东方奇幻神话史诗大片,给观众带来了令人震撼的视听效果和极致的神话想象力。影片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 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等国家和中国港澳地区上映,参加多个国际电影节及市场展映,收获众多海内外 观众好评支持。同时,人民日报、 CCTV4、CCTV6、学习强国、新华网、中新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文联、中国 新闻网、中国文艺网、人民文娱等众多知名媒体对《封神第一部:朝歌风云》进行了宣传报道,并高度赞扬其是中国文 化与中国制造的双向奔赴,是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展现中国人文化自信的新标杆。影片展现的中国故事 和传统文化元素带动了观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继承与发扬的热情,同时随着影片在海外各地陆续上映将进一步推动中国文 化走向世界。目前《封神三部曲》系列电影的第二部、第三部正在后期制作过程中。 (二)关于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 1、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 10月,公司收到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原子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伙伴”)因合同纠纷,起诉世纪伙伴、北京福义兴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文化、娄晓曦,请求判令世纪伙伴支付投资款及收益 87,010,000元,资金占用费 90,252.56元;请求判令北京福义 兴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文化、娄晓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诉讼进展情况 (1)2022年6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民初20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世纪伙伴支付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投资款及收益共计87,010,000元,并支付相关资金占用费;北京福义兴达文化发展有限 公司、北京文化、娄晓曦对世纪伙伴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8月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2022)京民终578号,此案维持原判。 (3)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2023)京 03执 1434号《执行通知书》,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与浙江大灰兔影业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导致公司个别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资产6.14%。账户冻结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正常开展。 (4)截止目前,公司已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执行异议,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已驳回公司再审申请。公司正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中。 (三)关于公司厦门北文基金的情况 2019年 8月 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产业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重庆水木诚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厦门北文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40,000万元的认缴出资份额。本次受让完成后,厦门北文基金总规模 28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为4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参与产业基金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厦门北文基金已完成工商变更备案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工作(备案编码SJD276)。 为了优化资产结构,补充经营资金,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产业基金份额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厦门北文基金 7,000万元的认缴出资金额(占注册资金 2.5%,已实缴) 以及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北京兴合全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合全晟”),转让价格为 7,000万元。本 次交易转让后,公司认缴厦门北文基金金额为 33,000万元(实缴金额为 22,171.4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2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转让部分产业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0。 (四)关于公司收购东方山水100%股权的情况 2019年10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北京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北京南都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北京汉邦国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北京 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以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 [2019]第 01173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标的公司核心资产等各方面因素,经各方一 致协商确定的交易对价为84,000万元(详见2019年10月15日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收购北京东方山水度假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本次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和全产业链战略发展需要。东方山水合法拥有位于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阁老 峪村北 187,20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东方山水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打造密云东方 山水国际电影文旅小镇项目。该项目以影视文化旅游为主题,兼顾山水休闲生活体验,通过公司电影IP资源的导入,布 局影视前期创作和后期制作产业链,配套高品质度假村酒店和各类设施,打造成为一站式、全体验的国际影视产业集聚 地和影视体验旅游目的地。实现公司业务延伸与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各业务板块间协同效 应,进一步增强公司行业竞争力,更好地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 东方山水已于2019年10月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交易价款7.2亿元。 报告期内,《穆家峪镇国土空间规划》已获得市政府批准,公司与密云规划自然分局和穆家峪镇政府多次沟通商讨 该项目规划和开工建设事宜。现公司正根据《穆家峪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优化修改规划设计方案后上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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