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00214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20:01:09 中财网
原标题:中核钛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核钛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 名。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12月6日经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立信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 1-6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核钛白2023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6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核钛白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保持了独立性,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11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计机构进场前的预沟通会、审计小组正式进场的沟通会、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重点审计事项的沟通会等,对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年审会计师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4年4月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年审会计师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定期报告审计期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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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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