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装股份(00133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装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锡装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59.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8,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9月 14日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626号)验证确认。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 820,671,593.87元,其中: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8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40,671,593.87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92,373,955.59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22年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年 10月 12日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管理办法》及上述协议的约定执行,不存在异常情况。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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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4]0011003969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锡装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锡装股份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获取了公司募集资金台账,查阅了其他中介机构的报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及支持性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锡装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按照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温国山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海桑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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