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4.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20:21:54 中财网
原标题:长安汽车:4.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
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在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
融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
盈利性,特制定本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公司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
成员包括财务经营部、审计风险部、法务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
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
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
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
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经营部应督促汽车金
融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汽车金融公司经营情况,测试汽
车金融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
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定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
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
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
会报告。在将资金存放在汽车金融公司前,取得并审阅汽车金融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定期取
得并审阅汽车金融公司的月报,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公司成立关联金融机构风险评估团
队,每半年评估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步披
露。

第四条 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五条 当汽车金融公司出现下列任一风险情形时,本公司领
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一)汽车金融公司出现违反《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的情形;
(二)汽车金融公司任一监管指标不符合《汽车金融公司管
理办法》第55条规定的要求:
(三)汽车金融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
抢劫或诈骗、出现严重支付危机等重大事项时;
(四)汽车金融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汽车金融公司正常经营的
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经营风险事项时;
(五)汽车金融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
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六)汽车金融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
责令整顿;
(七)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汽车金融公司一旦形成风险事实,应当于一日内及时
告知本公司,并配合本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应急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督促汽车
金融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
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的原因,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
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财务经营部要求汽车金融公司立即撤销《汽车金融公
司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开展的业务,如一个月内未撤销,公司
可暂停与汽车金融公司发生业务;
(二)财务经营部要求汽车金融公司做出承诺,确保每项监
管指标在一个月内达到《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要求,可暂停与汽车金融公司发生业务;
(三)法务合规部在汽车金融公司发生挤兑事件、严重支付
危机等重大事项时,立即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程序,以保护存款资
金安全,并同时收集证据通过诉讼解决,保护公司利益;
(四)财务经营部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经营风险情况,动态调
整汽车金融公司存款比例,确保存款安全;
(五)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时,
领导小组应与汽车金融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汽车金融公司采
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
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出售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
用超额存款准备金,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确保公司资金
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六)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披露风险处置预案中确定的风险情
形,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汽车金融
公司的监督,要求汽车金融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
重新对汽车金融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领导小
组联合汽车金融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
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
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
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预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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