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2.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查验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汽 车金融公司的财务报表、监管指标表和其它相关资料,对汽车金融 公司的业务资质、内部控制、经营情况、合规及经营风险情况进行 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业务资质情况 (一)业务资质 1.汽车金融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其颁发的《金融 许可证》,证件号为:N0017H250000001;持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05172683XW。 2.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476,843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兵 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44,825万元,占股本30.37%;重庆长安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6,649万元,占股本28.66%;兵器装备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股本20.97%;重庆渝富 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5,368万元,占股本20%。 3.汽车金融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宇昕。 4.汽车金融公司注册及营业地: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14号 27-1、28-1、29-1。 (二)经营范围 经查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证件, 汽车金融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包括: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 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 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 金融债券;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 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 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 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 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 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二、汽车金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汽车金融公司的组织架构 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和《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了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 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 原则设置了公司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 件。 2.三会设置与主要职责 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照《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建立 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董事会为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监事会为股东会的派出监督 机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 进行了明确规定。 (1)股东会 汽车金融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 使下列职权: (1.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2)组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对董事、监事进行考核,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1.3)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 (1.4)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1.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1.6)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7)审议批准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1.8)审议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的方案; (1.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等事项; (1.10)制定公司章程或批准章程修改方案; (1.11)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12)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13)依照法律规定对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权作出决 议; (1.14)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15)审议批准公司国有产权变动和重大的资产处置方案、 对外捐赠或赞助,按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批准子公司国有产权变 动事项; (1.16)批准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1.17)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重大事项进行抽查审计,并按 照公司负责人管理权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1.18)审议批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应 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对股东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2.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 者其他证券的方案; (2.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2.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9)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副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按 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和薪酬、奖惩等事 项,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2.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11)决定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滚动计划, 并监督战略实施; (2.12)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2.13)依法履行对所出资子公司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等股 东职权; (2.14)决定公司权限内的有关改革重组事项; (2.15)确定公司的工资总额、企业年金等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2.16)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并对其实 施进行总体监控; (2.17)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问责机制; (2.18)决定公司重大融资方案和权限内的对外担保事项、资 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赞助; (2.19)批准公司的外包范围及相关安排; (2.20)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 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2.21)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2.22)制订董事会工作报告; (2.23)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 事项; (2.24)制定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2.25)提请股东会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 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26)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权的方案; (2.27)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议批准公司 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治理 等事项; (2.28)批准大额营业外支出; (2.29)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 任; (2.30)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 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2.3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2.32)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 (2.33)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2.34)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2.35)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 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2.36)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2.37)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决议 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3.1)检查公司财务; (3.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3.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3.6)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3.7)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3.8)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相关专业委员会职责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1.1)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1.2)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全面预 算方案、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3)对规定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 单、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入、资本运作、改革改 制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4)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 担保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1.6)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职责。 (2)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2.1)按照有关规定,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 和程序,就总经理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董事、董事长提名的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层副职和总法律顾问人选的任 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2)审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 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施; (2.3)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方案; (2.4)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高级管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 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高级管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 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 (2.5)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职责。 (3)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3.1)监督和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合规 管理体系建设; (3.2)监督高级管理层依法治企情况以及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全面风险控制 情况; (3.3)对公司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和合规风 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意见; (3.4)督促高级管理层根据案防职责和权限,采取必要的措 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审议其提交的案防工作报告, 对其案防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考核和评估,提出案防工作的整体要 求; (3.5)推动案防体系建设,督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案防工 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3.6)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职责。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4.1)监督和指导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 (4.2)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督导内部审计 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4.3)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 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4.4)审核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 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 计成果运用; (4.5)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 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建议; (4.6)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 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4.7)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职责。 (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5.1)向董事会提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年度报告, 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讨论决定相关事项,研究消费者权 益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 (5.2)指导和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 和完善,确保相关制度规定与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 战略相适应; (5.3)根据监管要求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目标执 行情况和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5.4)定期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审议高级管理层 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 关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高级管理层及相关 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发现的各项问题; (5.5)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6.1)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指导和督促公司完善关 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 (6.2)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程序,负责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管 理;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6.3)向董事会提交关联交易管理及关联交易情况年度报告; (6.4)董事会授予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管 理职责。 4.公司经营管理层职责 (1)总经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权: (1.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2)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层 成员; (1.3)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管理人员; (1.4)建立总经理工作会议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工作会 议; (1.5)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 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1.6)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1.7)完善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1.8)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1.9)根据董事会决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 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1.10)决定权限内的资产处置、资产购置、融资方案、营业 外支出等事项; (1.11)决定公司的资金结算、产品定价事项; (1.12)决定公司的非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1.13)确定外包业务的范围及相关安排; (1.14)拟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15)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16)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融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 (1.17)拟订公司的年度全面预算、决算方案; (1.18)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19)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0)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1.21)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1.22)拟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方案; (1.23)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授信审批委员会 授信审批委员会主要职责:审议公司授信项目、额度以及担保 等授信业务;审议经信审会通过、总经理审批批准的授信业务执行 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信审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各类授信事宜。 (3)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公司的 IT发展战略 规划,并对 IT项目规划的建设情况向公司汇报;负责制定公司年 度信息科技预算,向公司汇报后执行;负责推进公司信息科技年度 重大项目的决策,提供决策咨询;高级管理层或公司办公会授权的 信息技术相关事宜。 (4)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业务连续性管理工 作,指导、评估、监督各部门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业 务连续性计划,协调业务条线部门,汇总、确定重要业务的恢复目 标和恢复策略;组织开展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演练、评估与改进;其 他业务连续性管理职责。 (5)主要业务及管理部门 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管理部、营销业务部、授信审批部、运营 服务部、资金财务部等业务部门是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的前沿, 各业务部门负责在其所在部门经营活动的范围内实施风险管理工 作;定期向分管公司领导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及时 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确保所在部门的员工接受风险管理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组织及执行风险点的识别和评估。 (6)风险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的职能 部门,对风险管理负有尽职责任。负责拟定、落实汽车金融公司风 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公司授权授信管理落实情况;负责汇总拟 写风险管理报告,并重点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监 控、分析和预警工作;负责依据汽车金融公司风险偏好,开展区域、行业、产品、客户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国 家产业、行业、地方政策,金融监管政策、手段,为风险监控和计 量提供技术和方法支持;负责向汽车金融公司和外部监管机构报告 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负责与外部监管机构、审计部门、中介 机构等沟通、磋商风险管理事宜;负责拟定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负责组织推进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工作。 (二)内部控制活动 为有效控制各项业务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建 立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措施: 1.内部审计控制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并可以直接 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 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项目审计报 告,并通报高级管理层。 2.资金结算控制 汽车金融公司根据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了 《资金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同业借款管理办法》《对账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做到在程序和 流程中明确了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3.信贷业务控制 (1)内控制度建设 2023年,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年度制度修订计划,持续完善规章 制度体系。目前,现行有效制度共计361项,涵盖“公司治理、信 贷管理、风险管理、法务合规、资金财务、信息科技、人力资源、 综合行政、党纪工团”等多个领域,基本形成了一套内容完备、执 行性强、程序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夯实了内控基础,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 依,有效减少或杜绝了各类风险的发生。 (2)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汽车金融公司设立了授信审批委员会,作为信贷业务的最高决 策机构。授信额度的审批及信贷资产的发放由授信审批委员会决 定。信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报送授信审批委员 会审批。审议表决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 原则,全部意见记录存档。汽车金融公司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但 无一票决定权。 4.信息系统控制 汽车金融公司现有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等。 汽车金融公司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分 配。汽车金融公司内部控制中不相容岗位职责设置均通过信息系统 控制实现。在系统后台数据库方面,系统员经审批后方可登录系统 数据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障;硬件设备方面,系统服务器单独存放与机房进行统一管理,需经审批且有系统管理 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 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 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可行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同时,汽车金 融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及全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 不断强化信贷业务风险防控,通过内部控制三道防线的运行确保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管理上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风险 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长安汽车金融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 贯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持续夯实高质量发展基 础。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汽车金融公司经审计合并口径下的 资产总额为702.01亿元,净资产为104.42亿元,贷款余额637.13 亿元,较年初减少 29.72亿元,负债总额 597.59亿元,实现营业 收入43.03亿元,利润总额14.39亿元,净利润12.22亿元。 (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08年第 1 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汽车金融公司 的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 资本)×100%=17.8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及校 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16.71% 2.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单一借款人授信余额与资本净=10,000.00万元/1,107,741.70 万元=0.90% 3.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49,630.50万元/1,107,741.70万元 =4.48% 4.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 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49,630.50万元,不超过该 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144,825.00万元。 5.自用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40% 自用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 15,919.55万元 /1,107,741.70万元=1.44% 6.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总和与流动性负债总和的比例 =364,958.61万元/76,087.83万元=479.65% (三)主要风险管理措施 汽车金融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 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风险和党风廉政风险等,目前已建立了 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和措施。 1.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了统一授信、审贷分离的授信审批管理 机制,规范了各类贷款审批标准、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搭建了信 用评分系统、反欺诈系统、催收管理系统、车辆及合格证远程监管 系统等风险管理系统,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2.流动性风险管理,严格遵守“资产负债规模匹配、期限搭配、 降低融资成本、从严控制风险”的原则,做好资产流动性的预测、 分析和监测,同时公司积极筹备债券发行拓宽资本市场融资通道,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并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防范流动性风险。 3.市场风险管理,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补偿的工具组合,健全 市场研究与市场波动监控机制,在出现重大市场波动之前或过程中 主动调整信贷政策或信贷利率,以降低风险程度。 4.操作风险管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 管理工作,建立以业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为 主体的三道风险防线,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合规检查和内 部审计,加强员工培训,持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5.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加强信息科技治理基础,推动“两地三 中心”和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开展等保测评工作,制定可靠的业 务连续性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数据规范管理,保障公司信息安全 及业务系统稳定运行。 6.党风廉政风险管理,汽车金融公司将党风廉政风险纳入风险 防控体系当中,一方面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党风廉政方面的风险 点,继续在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执行、腐败问题防控和选人用 人等方面加强防控;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岗位职责 教育等形式,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公司干部 队伍,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 关于与汽车金融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已于 2022 年6月15日通过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金融服务协议》自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协议约定到期如双方未签订新的 金融服务协议,则自动延续一年。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分子公司存款余额 7,287,104.27万元,其中 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499,000.00万元,占比 20.57%。 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的存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 议》执行,存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未发生汽车金融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公司资金 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在汽车金融公司存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五、对汽车金融公司风险评估意见 公司制订了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在汽车 金融公司存款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对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风险情 况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汽车金融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二)汽车金融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关 键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有效,关键 风险点管控有力,相关风险指标均在安全范围内,能较好地控制风 险。 (三)未发现汽车金融公司存在违反《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情形,相关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运营规范正 常,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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