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2.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20:21:56 中财网
原标题:长安汽车:2.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查验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汽
车金融公司的财务报表、监管指标表和其它相关资料,对汽车金融
公司的业务资质、内部控制、经营情况、合规及经营风险情况进行
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业务资质情况
(一)业务资质
1.汽车金融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其颁发的《金融
许可证》,证件号为:N0017H250000001;持有重庆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05172683XW。

2.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476,843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兵
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44,825万元,占股本30.37%;重庆长安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36,649万元,占股本28.66%;兵器装备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股本20.97%;重庆渝富
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5,368万元,占股本20%。

3.汽车金融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宇昕。

4.汽车金融公司注册及营业地: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14号
27-1、28-1、29-1。

(二)经营范围
经查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证件,
汽车金融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包括: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
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
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
金融债券;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
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
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
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
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
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二、汽车金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汽车金融公司的组织架构
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和《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了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
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
原则设置了公司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
件。

2.三会设置与主要职责
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照《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建立
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董事会为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监事会为股东会的派出监督
机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
进行了明确规定。

(1)股东会
汽车金融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
使下列职权:
(1.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2)组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对董事、监事进行考核,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1.3)审议批准董事会工作报告;
(1.4)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1.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1.6)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7)审议批准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1.8)审议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的方案;
(1.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等事项;
(1.10)制定公司章程或批准章程修改方案;
(1.11)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12)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1.13)依照法律规定对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权作出决
议;
(1.14)对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15)审议批准公司国有产权变动和重大的资产处置方案、
对外捐赠或赞助,按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批准子公司国有产权变
动事项;
(1.16)批准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1.17)对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重大事项进行抽查审计,并按
照公司负责人管理权限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1.18)审议批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应
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对股东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2.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
者其他证券的方案;
(2.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2.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9)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副总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按
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和薪酬、奖惩等事
项,监督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2.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11)决定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滚动计划,
并监督战略实施;
(2.12)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2.13)依法履行对所出资子公司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等股
东职权;
(2.14)决定公司权限内的有关改革重组事项;
(2.15)确定公司的工资总额、企业年金等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2.16)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并对其实
施进行总体监控;
(2.17)听取总经理工作报告。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问责机制;
(2.18)决定公司重大融资方案和权限内的对外担保事项、资
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赞助;
(2.19)批准公司的外包范围及相关安排;
(2.20)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
略重大举措的方案;
(2.21)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2.22)制订董事会工作报告;
(2.23)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
事项;
(2.24)制定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2.25)提请股东会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
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26)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权的方案;
(2.27)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议批准公司
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治理
等事项;
(2.28)批准大额营业外支出;
(2.29)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
任;
(2.30)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
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2.3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2.32)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
(2.33)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2.34)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2.35)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
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2.36)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2.37)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决议
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3.1)检查公司财务;
(3.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3.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3.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3.6)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3.7)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3.8)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相关专业委员会职责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1.1)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议;
(1.2)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全面预
算方案、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3)对规定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项目负面清
单、投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入、资本运作、改革改
制等方面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4)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
担保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1.6)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职责。

(2)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2.1)按照有关规定,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
和程序,就总经理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就董事、董事长提名的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层副职和总法律顾问人选的任
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2)审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
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施; (2.3)研究公司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及方案;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方案;
(2.4)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高级管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
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高级管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
向董事会提出考核结果建议和薪酬兑现建议方案;
(2.5)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职责。

(3)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3.1)监督和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合规
管理体系建设;
(3.2)监督高级管理层依法治企情况以及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全面风险控制
情况;
(3.3)对公司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能力和合规风
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意见;
(3.4)督促高级管理层根据案防职责和权限,采取必要的措
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审议其提交的案防工作报告,
对其案防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考核和评估,提出案防工作的整体要
求;
(3.5)推动案防体系建设,督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案防工
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3.6)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职责。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4.1)监督和指导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
(4.2)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督导内部审计
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并对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4.3)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
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4.4)审核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
经董事会批准后督促落实,研究重大审计结论和整改工作,推动审
计成果运用;
(4.5)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评价内部审计机构
工作成效,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建议;
(4.6)向董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
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4.7)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职责。

(5)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5.1)向董事会提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及年度报告,
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讨论决定相关事项,研究消费者权
益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
(5.2)指导和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
和完善,确保相关制度规定与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
战略相适应;
(5.3)根据监管要求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目标执
行情况和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
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5.4)定期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审议高级管理层
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工作报告。研究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
关审计报告、监管通报、内部考核结果等,督促高级管理层及相关
部门及时落实整改发现的各项问题;
(5.5)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6)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6.1)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基本制度,指导和督促公司完善关
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
(6.2)根据公司内部授权程序,负责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管
理;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6.3)向董事会提交关联交易管理及关联交易情况年度报告;
(6.4)董事会授予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其他关联交易管
理职责。

4.公司经营管理层职责
(1)总经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权:
(1.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1.2)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层
成员;
(1.3)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管理人员;
(1.4)建立总经理工作会议制度,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工作会
议;
(1.5)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
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1.6)提出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议;
(1.7)完善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
(1.8)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1.9)根据董事会决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
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1.10)决定权限内的资产处置、资产购置、融资方案、营业
外支出等事项;
(1.11)决定公司的资金结算、产品定价事项;
(1.12)决定公司的非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1.13)确定外包业务的范围及相关安排;
(1.14)拟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15)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16)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融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
(1.17)拟订公司的年度全面预算、决算方案;
(1.18)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1.19)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0)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1.21)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1.22)拟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方案;
(1.23)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授信审批委员会
授信审批委员会主要职责:审议公司授信项目、额度以及担保
等授信业务;审议经信审会通过、总经理审批批准的授信业务执行
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信审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各类授信事宜。

(3)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公司的 IT发展战略
规划,并对 IT项目规划的建设情况向公司汇报;负责制定公司年
度信息科技预算,向公司汇报后执行;负责推进公司信息科技年度
重大项目的决策,提供决策咨询;高级管理层或公司办公会授权的
信息技术相关事宜。

(4)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
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业务连续性管理工
作,指导、评估、监督各部门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业
务连续性计划,协调业务条线部门,汇总、确定重要业务的恢复目
标和恢复策略;组织开展业务连续性计划的演练、评估与改进;其
他业务连续性管理职责。

(5)主要业务及管理部门
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管理部、营销业务部、授信审批部、运营
服务部、资金财务部等业务部门是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的前沿,
各业务部门负责在其所在部门经营活动的范围内实施风险管理工
作;定期向分管公司领导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及时
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确保所在部门的员工接受风险管理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组织及执行风险点的识别和评估。

(6)风险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的职能
部门,对风险管理负有尽职责任。负责拟定、落实汽车金融公司风
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公司授权授信管理落实情况;负责汇总拟
写风险管理报告,并重点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监
控、分析和预警工作;负责依据汽车金融公司风险偏好,开展区域、行业、产品、客户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国
家产业、行业、地方政策,金融监管政策、手段,为风险监控和计
量提供技术和方法支持;负责向汽车金融公司和外部监管机构报告
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负责与外部监管机构、审计部门、中介
机构等沟通、磋商风险管理事宜;负责拟定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负责组织推进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工作。

(二)内部控制活动
为有效控制各项业务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建
立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措施:
1.内部审计控制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并可以直接
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
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项目审计报
告,并通报高级管理层。

2.资金结算控制
汽车金融公司根据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了
《资金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同业借款管理办法》《对账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做到在程序和
流程中明确了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3.信贷业务控制
(1)内控制度建设
2023年,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年度制度修订计划,持续完善规章
制度体系。目前,现行有效制度共计361项,涵盖“公司治理、信
贷管理、风险管理、法务合规、资金财务、信息科技、人力资源、
综合行政、党纪工团”等多个领域,基本形成了一套内容完备、执
行性强、程序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通过内部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夯实了内控基础,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
依,有效减少或杜绝了各类风险的发生。

(2)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汽车金融公司设立了授信审批委员会,作为信贷业务的最高决
策机构。授信额度的审批及信贷资产的发放由授信审批委员会决
定。信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报送授信审批委员
会审批。审议表决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
原则,全部意见记录存档。汽车金融公司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但
无一票决定权。

4.信息系统控制
汽车金融公司现有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等。

汽车金融公司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分
配。汽车金融公司内部控制中不相容岗位职责设置均通过信息系统
控制实现。在系统后台数据库方面,系统员经审批后方可登录系统
数据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障;硬件设备方面,系统服务器单独存放与机房进行统一管理,需经审批且有系统管理
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
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
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可行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同时,汽车金
融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及全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
不断强化信贷业务风险防控,通过内部控制三道防线的运行确保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管理上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风险
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长安汽车金融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
贯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持续夯实高质量发展基
础。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汽车金融公司经审计合并口径下的
资产总额为702.01亿元,净资产为104.42亿元,贷款余额637.13
亿元,较年初减少 29.72亿元,负债总额 597.59亿元,实现营业
收入43.03亿元,利润总额14.39亿元,净利润12.22亿元。


(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08年第 1
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汽车金融公司
的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
资本)×100%=17.8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及校
准后的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16.71%
2.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单一借款人授信余额与资本净=10,000.00万元/1,107,741.70
万元=0.90%
3.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49,630.50万元/1,107,741.70万元
=4.48%
4.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
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49,630.50万元,不超过该
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144,825.00万元。

5.自用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40%
自用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 15,919.55万元
/1,107,741.70万元=1.44%
6.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50%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总和与流动性负债总和的比例
=364,958.61万元/76,087.83万元=479.65%
(三)主要风险管理措施
汽车金融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
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风险和党风廉政风险等,目前已建立了
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和措施。

1.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了统一授信、审贷分离的授信审批管理
机制,规范了各类贷款审批标准、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搭建了信
用评分系统、反欺诈系统、催收管理系统、车辆及合格证远程监管
系统等风险管理系统,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2.流动性风险管理,严格遵守“资产负债规模匹配、期限搭配、
降低融资成本、从严控制风险”的原则,做好资产流动性的预测、
分析和监测,同时公司积极筹备债券发行拓宽资本市场融资通道,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并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防范流动性风险。

3.市场风险管理,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补偿的工具组合,健全
市场研究与市场波动监控机制,在出现重大市场波动之前或过程中
主动调整信贷政策或信贷利率,以降低风险程度。

4.操作风险管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
管理工作,建立以业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为
主体的三道风险防线,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合规检查和内
部审计,加强员工培训,持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5.信息技术风险管理,加强信息科技治理基础,推动“两地三
中心”和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开展等保测评工作,制定可靠的业
务连续性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数据规范管理,保障公司信息安全
及业务系统稳定运行。

6.党风廉政风险管理,汽车金融公司将党风廉政风险纳入风险
防控体系当中,一方面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党风廉政方面的风险
点,继续在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执行、腐败问题防控和选人用
人等方面加强防控;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岗位职责
教育等形式,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公司干部
队伍,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
关于与汽车金融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已于 2022
年6月15日通过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金融服务协议》自股
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协议约定到期如双方未签订新的
金融服务协议,则自动延续一年。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分子公司存款余额 7,287,104.27万元,其中
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499,000.00万元,占比 20.57%。

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的存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
议》执行,存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
未发生汽车金融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公司资金
收支的整体安排及在汽车金融公司存款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五、对汽车金融公司风险评估意见
公司制订了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在汽车
金融公司存款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对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风险情
况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汽车金融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二)汽车金融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关
键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有效,关键
风险点管控有力,相关风险指标均在安全范围内,能较好地控制风
险。

(三)未发现汽车金融公司存在违反《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情形,相关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运营规范正
常,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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