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00062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23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汽车公司、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铃耀汽车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全面预算、资金活动、投资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与成本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税务管理、人力资源、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研发支出管理、IT系统;重点关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管理等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本年度定性判断标准、定量判断标准与以前年度基本保持一致,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整改情况 截止报告日,公司针对发现的一般内控缺陷制定并执行了整改计划,对于设计缺陷,从企业内部的管理流程入手查找原因,优化改进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弥补设计缺陷的漏洞,对于运行缺陷,分析了出现的原因,明确了责任人,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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