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30014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4号)同意,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4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19,288,209股,每股发行价为 26.2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25,351,075.80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费用 33,128,721.41元(含增值税)后的出资款 3,092,222,354.39元,扣除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共计 2,830,279.62元,加上直接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主承销商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 1,875,210.65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91,267,285.42元。该募集合伙)华兴验字[2021] 2100254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保荐工作概述 在承接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荐机构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保荐机构审阅;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保荐机构与公司领导访谈,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承接的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承接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在承接的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承接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仍有219,470.59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魏宏敏 曾劲松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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