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3-00048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学院国际大厦 22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邮编 100083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3-00048号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学院国际大厦 22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邮编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245.06万元,已于2017年7月2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3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收益479.06万元,除购买理财产品外,未发生其他使用募集资金事项。截止2023年末,公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7年8月18日公司同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度,公司为了方便统一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账户内余额转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15000089267973),资金用途仍为“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已办理完成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烟台银行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023年度实现投资收益479.06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19,500.00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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