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集科技(30055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集科技”或“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号)同意注册,公司已向 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232,29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99,999,987.9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8,528,301.7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1,471,686.20元。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4日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年 12月 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1BJAA110957)。 202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4,256.77万元,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29,576.4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9,570.74万元,其中使用 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 5,153.57万元,同时使用 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 582.83万元,差异原因为: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净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增加资金 582.8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2日及2022年5月2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为19,724.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 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慧交通智能感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827.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3年7月25日已完成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共计827.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3)超募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5,153.57万元(含利息收入582.83万元),同时使用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 不适用。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4BJAA11F0062),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万集科技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万集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杭立俊 贾 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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