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渥食品(30089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3年度 关于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160号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品渥食品”)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年 4月 1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152号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品渥食品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品渥食品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品渥食品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品渥食品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品渥食品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品渥食品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品渥食品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 O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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