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密新材(836247):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22:01:21 中财网
原标题:华密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247 证券简称:华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藏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899,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64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3 年年度的工作总结并形成了《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899,7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就2023年工作总结并形 成了《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899,7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莉)》(公告编号:2024-026)、《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云萍)》(公告编号:2024-027)、《独立董事2023年度 述职报告(张莎莎)》(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899,7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 02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899,7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并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提交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899,7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2024年度公司发展目标和 2024年度财务预算工作计划,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899,7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8,526,089.6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9,272,113.3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213,640,290.91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90,802,968.32元,其他资本公积为22,837,322.5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3,221,4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7,432,401.80元,转增27,966,420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899,7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相关要求,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 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899,7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 《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899,78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七)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 权益分派预 案的议案2,336,0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楠、马钰锋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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