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301363):东兴证券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医疗”、“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美好医疗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9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27万股,发行价格为30.66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1,357,318,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2,529,143.8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24,789,056.17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1号),确认募集资金均已到账。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经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美好创亿大厦建设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实施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资金回报。 (二)投资品种 1、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券商收益凭证、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1、自有资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募集资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人在前述有效期限和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现金管理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前述投资授权期限一致。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信托等)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对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有效性,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并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品种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有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且保证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于洁泉、李靖宇 2024年4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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