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医疗(301363):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第 10—13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132号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好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美好医疗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美好医疗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美好医疗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美好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美好医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美好医疗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6元,共计募集资金135,731.82万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10,245.07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总计10,622.31万元,已预付377.2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5,48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630.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478.9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1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所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1月9日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惠州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3月17日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3年2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2月2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2,478.91万元投资建设美好大厦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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