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
...... |
2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 |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3 | 第五十六条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 第五十六条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 |
4 |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
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
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
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
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
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
露。 |
5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下列各方有权提名公司董事、监事
候选人: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董事候选
人;
(二)监事会协商提名监事候选
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推选提
名;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
监事候选人,但如果该股东在收购公
司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
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依法
通知公司董事会,则该股东丧失董
事、监事的提名权。
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公司在
发出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后,有提名权的股东可以在
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监事候
选人,由董事会按照修改股东大会提
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下列各方有权提名公司董事、监事
候选人: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董事候选
人;
(二)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
表推选提名;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
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
如果该股东在收购公司时未按照上市
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或者依法通知公司董事会,
则该股东丧失董事、监事的提名权。
(四)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权利。
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公司在
发出关于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有提名权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
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董事
会按照修改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审核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决时,若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
累积投票制。
...... |
6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
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董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
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
间不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
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 |
| | 独立董事候选人。
...... |
7 |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
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
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
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
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
8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
规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
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
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
专业人士,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
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
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自
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9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
(七)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决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
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
| | 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10 | 第一百一十条 ......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
事项,或公司股东大会有效授权董事
会审议之事宜。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 第一百一十条 ......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董事会审议
事项,或公司股东大会有效授权董事
会审议之事宜。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第(二)项内容须经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
批准。
...... |
11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
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
事会,或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提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 |
12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或电
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时限为:
会议召开前十天。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或电
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时限为:
会议召开前五天。情况紧急,需要尽 |
| | 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
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
13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紧急情况之下的会议通知至少应包
括上述第(一)、(三)项内容 ,
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的说明。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紧急情况之下的会议通知至少应包
括上述第(一)、(二)、(三)项
内容 ,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
14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
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
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
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
议上的投票权。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
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独立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但应当事先审阅会议
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委托书中应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
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
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
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 |
15 |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用于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用于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
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
16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
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
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
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
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
17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及其调整:
......
(二)分配形式和顺序:公司可采
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将优先考虑
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不满
足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或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
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若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
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
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
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
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公
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预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利
润分配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当年盈利
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
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的用途
和预计收益情况,并由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及其调整:
......
(二)分配形式和顺序:公司可采
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将优先考虑
采取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不满
足现金分红条件,再选择股票或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低正常股
利加额外股利。当公司发生下列情形
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1、最
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2、资产负债率高于
70%;3、其他不适宜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况。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未来
十二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
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若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则公司在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10%。
......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
制: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
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并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具体
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
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
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
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
露。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公
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
| 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等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
(九)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董
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
见,并及时予以披露。
...... |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预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利
润分配的派发事项。如公司当年盈利
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
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大会提交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的用途
和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
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
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
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政策
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等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九)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董
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
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并及时予以披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