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电源(30015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蓉)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22:26:34 中财网
原标题:科泰电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赵蓉)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
事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赵蓉,1959年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
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经理、审计员,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顾问,2020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8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
对任期内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以通讯表 决方式参 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出 席会议出席股 东大会 次数
赵蓉51400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对公
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日期会议独立意见意见类型
2023年4 月1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独立意 见 四、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分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日 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 意见同意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任命财务总监为副总裁的 独立意见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8 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1 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
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主持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在任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与绩效考核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公司未发生需要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
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
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的汇报,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有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
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
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
效。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第六届董事会及高
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按照《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


特此报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赵蓉: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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