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泰电源(300153):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 一、目的 为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及其支付方式,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下列人员: (1)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三、薪酬构成和标准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 10万 元人民币。 2、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 分构成。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指公司向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固定收入, 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占总体薪酬的70%。 万元;除总裁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为每月2-10万元。 (2)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是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完成 情况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而确定发放的薪酬,占总体薪酬的30%。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实际发放的绩效薪酬=绩效薪酬 ×绩效系数。其中,绩效系数由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比例、个人 KPI考核情况等因素决定。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对照母公司当年度的总 体经营业绩;绩效系数的确定方法如下:
和比例系数进行确定。 3、本方案所述净利润、应收账款等数据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4、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中未承担具体工作、没有 工作内容考核及出勤统计记录的,不得领取薪酬。 5、如遇外部经济形势或行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董 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规定,在保证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对本方案进行调整,科学、合理地确定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四、考核管理 1、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监督机构。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须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解释权 本方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2024年4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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