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603568):伟明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22:40:59 中财网

原标题:伟明环保:伟明环保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伟明环保 股票代码:603568 公告编号:临 2024-031号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 81号 B2幢 5楼东南首)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4年 3月 26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伟 24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68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8,500.00万元(2,850,000张,285,000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8,500.00万元(2,850,000张,285,000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年 4月 22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起止日期:2024年 3月 28日至 2030年 3月 27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 4月 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10月 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 3月 27日)止。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 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6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 3月 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8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28,5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28,500.00万元的部分由中信建投证券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28,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年 4月 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伟 24转债”,债券代码“113683”。

本公司已于 2024年 3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公司发行的伟 22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公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公司前身临江公司设立
公司前身为临江公司,临江公司是由环保工程公司与自然人项光楠依据中国法律于 2001年 12月 29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 12月 20日,项光楠以自有资金出资 2,300.00万元,环保工程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346.20万元,并以应收临江公司的工程预付款 1,153.80万元作为出资,共同设立临江公司。上述出资经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1年 12月 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温中会验字[2001]1277号)确认。2001年 12月 29日,临江公司取得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0001011706)。临江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2,500.00
2,300.00
4,800.00
市后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动及 发上市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 发上市后,伟明环保增发新
持股数量(万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0,348.40
4,672.80
3,544.80
2,400.00
2,265.60
1,903.20
904.80
859.20
631.20
3,270.00
40,80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4,580.00
45,380.00
2、2016年 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 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45,380.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股。

截至 2016年 6月 15日,公司已实施完毕权益分配,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8,070.00万股。

3、2017年 4月股权激励
2017年 2月 28日,公司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截至 2017年 4月 6日,公司完成《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本增加为68,721.00万股。

4、2017年 11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7年 11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 17名激励对象授予 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截至 2018年 1月 9日,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股本增加为68,781.00万股。

2017年 11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 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18年 2月 23日,公司完成股票回购注销工作,股本减少为 68,776.00万股。

5、2018年 8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8年 8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 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4.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18年11月 14日,公司完成股票回购注销工作,股本减少为 68,771.90万股。

6、2018年 12月公开发行可转债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7号)核准,伟明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70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70,000,000.00元,证券简称“伟明转债”,证券代码“113523.SH”。

7、2019年 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9年 4月 30日,公司召开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截至 2019年 5月 16日的总股本 68,771.9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30元(含税),每 10股送红股 1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5股。截至 2019年 5月 17日,公司已实施完毕权益分配,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2,842.07万股。

8、2019年 6月可转债转股
2019年 6月 14日起,公司于 2018年 12月 10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 2019年 6月 30日,累计已有 14,553.40万元伟明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833.01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3,675.08万股。

9、2019年 9月可转债转股
截至 2019年 9月 30日,累计已有 23,251.40万元伟明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1,330.88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4,172.94万股。

10、2019年 9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9年 9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按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 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2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 12月 26日,公司完成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减少至 94,169.70万股。

11、2019年 12月可转债转股
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累计已有 45,857.80万元伟明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2,624.86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 95,463.69万股。

12、2020年 2月可转债转股
自 2019年 12月 4日至 2020年 1月 15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伟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伟明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年 1月 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伟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伟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明转债”全部赎回。截至 2020年 2月 5日,“伟明转债”转股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96,658.33万股。

13、2020年 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截至 2020年 6月 22日的总股本 96,658.33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3.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截至 2020年 6月 23日,公司已实施完毕权益分配,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25,655.83万股。

14、2020年 11月公开发行可转债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8号)核准,伟明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0,000.00元,证券简称“伟20转债”,证券代码“113607.SH”。

15、2021年 7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1年 1月 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 5月 11日,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年 7月 21日完成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工作。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56,558,346股减少为 1,256,542,551股。

16、2021年 12月可转债转股
自 2021年 10月 27日至 2021年 12月 6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伟 20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伟 20转债”的赎回条款。2021年 12月 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伟 20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伟 20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伟 20转债”全部赎回。截至 2021年 12月 28日,“伟 20转债”转股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03,241,100股。

17、2022年 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2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 1,303,241,1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2022年 7月,公司实施权益分配,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69,421.34万股。

18、2022年 7月公开发行可转债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2号)核准,伟明环保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77万张,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77,000,000.00元,证券简称“伟22转债”,证券代码“113652.SH”。

19、2023年 6月股权激励
2023年 6月 9日,公司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完成《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 1,043.00万股。

20、2023年 6月可转债转股
2023年 1月 30日起,公司于 2022年 7月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累计已有 13,000.00元伟 22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 393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04,643,823股。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70,464.38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持股数量(万股)
1,043.00
-
-
1,043.00
-
1,043.00
-
-
-
169,421.38
169,421.38
-
-
-
170,464.38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 例(%)
境内非国有法人69,637.3140.85
境内自然人17,063.0810.01
境内非国有法人12,131.197.12
境内自然人5,397.643.17
境内自然人5,328.703.13
境内自然人4,819.662.83
其他2,624.981.54
境内自然人2,533.941.49
其他1,932.021.13
其他1,378.980.81
-122,847.5072.08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制关系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伟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项光明先生、王素勤女士、朱善玉先生和朱善银先生,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如下:
2023年 6月 30日
2,314,559.90
1,065,790.13
1,248,769.77
580,917.11
2023年 1-6月
289,319.92
115,827.31
104,555.39
注:伟明集团 2022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3年 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项光明先生、王素勤女士、朱善玉先生和朱善银先生,其中项光明先生和王素勤女士为夫妻关系,朱善玉和朱善银先生系兄弟关系,其与项光明先生均系舅舅和外甥关系。

五、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制造销售及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在垃圾焚烧厂附近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农林废弃物处理和工业固废处理项目,与生活垃圾进行协同处置;同时,公司介入行业上下游的环保装备研发制造销售、环保工程承包建设、垃圾清运、渗滤液处理等领域。2022年以来,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公司顺应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战略布局新能源材料行业,形成了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力销售、垃圾处置服务、设备销售及服务等,通过向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并收取发电收入,向地方政府环卫部门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公司主要通过增加生活垃圾处理运营项目规模和设备销售及服务规模,并开展各类固废协同处理、介入行业上下游来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公司在新材料装备研发制造销售方面不断取得进展,自 2022年起已与客户达成合作,提供开展镍火法与湿法冶金设备、新材料生产装备的研发制造、智能化系统集成和设备与工程安装等服务,并于 2023年上半年逐步开始出货。

报告期内,公司介入新材料业务,印尼高冰镍项目还在筹建过程中,尚未形成营业收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
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污泥等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业务。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拥有 70个已签1
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中 42个运营项目、13个在建项目、15个筹建项目。

同时,公司已介入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污泥处理、渗滤液处理、垃圾清运等领域。

2023年 1-6月,公司完成生活垃圾入库量 531.50万吨(含部分项目试运行期间垃圾入库量),完成上网电量 15.11亿度(含部分项目试运行期间上网电量),完成处理餐厨垃圾 19.82万吨,副产品油脂销售 6,710.40吨,处理污泥 5.22万吨,完成渗滤液处理 11.03万吨,完成清运生活垃圾 54.86万吨,完成餐厨垃圾清运量 13.03万吨。


1
平泉项目之特许经营权协议已于 2022年 10月协议解除,截至上述解除协议签署日,平泉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因此未计入公司已签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下同。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项目状态设计日处理垃圾能 力(吨)
东庄项目BOT运营385
临江项目一期BOT运营600
永强项目一期BOT运营600
昆山项目一期BOT运营1,000
昆山项目二期BOT运营1,050
临江项目二期BOT运营1,200
临海项目一期BOT运营700
玉环项目一期BOT运营700
永康项目BOT运营800
瑞安项目一期BOT运营1,000
嘉善项目一期BOT运营600
永强项目二期BOT运营1,200
苍南项目BOT运营1,000
武义项目BOT运营900
万年项目BOO运营500
瑞安项目二期BOT运营1,000
玉苍项目BOT运营400
界首项目BOT运营500
嘉善项目二期BOT运营450
樟树项目BOO运营1,000
临海项目二期BOT运营750
龙泉项目BOT运营300
奉新项目一期BOO运营600
文成项目BOO运营500
玉环项目二期BOT运营500
婺源项目BOO运营500
宁晋项目一期BOT运营1,000
东阳项目一期BOT运营1,650
蒙阴项目BOT运营500
磐安项目BOT运营300
安福项目BOT运营500
永丰项目一期BOT运营800
宁都项目一期BOT运营800
桐城项目BOT运营500
宁阳项目BOT运营500
凯里项目一期BOT运营800
拉萨项目一期BOT运营700
招远项目BOT运营500
榆林项目BOO运营1,300
闽清项目一期BOT运营300
秦皇岛项目BOT在建900
浦城项目BOT在建600
澄江项目BOT运营300
双鸭山项目BOT在建900
嘉禾项目一期BOT在建600
武平项目BOT运营300
富锦项目一期BOT在建300
罗甸项目BOT在建700
蛟河项目BOOT在建500
卢龙项目BOT在建400
昌黎项目一期BOOT在建600
永康扩容项目BOT在建500
延安项目BOT在建1,300
凯里项目二期BOT在建400
紫金项目BOT筹建1,500
莲花项目BOO筹建500
安远项目BOO筹建500
象州项目BOT筹建800
陇南项目BOT筹建900
枝江项目BOT在建600
奉新项目二期BOO筹建300
嘉禾项目二期BOT筹建600
昌黎项目二期BOOT筹建600
闽清项目二期BOT筹建300
富锦项目二期BOT筹建500
宁晋项目二期BOT筹建500
东阳项目二期BOT筹建550
永丰项目二期BOT筹建400
宁都项目二期BOT筹建400
拉萨项目二期BOT筹建350
注 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成项目核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后,即认定为在建项目;
注 2:紫金项目、莲花项目、象州项目、陇南项目、奉新项目二期、嘉禾项目二期、昌黎项目二期、闽清项目二期、富锦项目二期、宁晋项目二期、东阳项目二期、永丰项目二期、宁都项目二期、拉萨项目二期的装机容量根据建设方案确定;
注 3: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磐安项目预留远期 300吨/日焚烧线所需要的建设场地。

2、垃圾处理设备生产销售和服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研发、设计和制造二段往复式多列生活垃圾焚烧炉和备,供公司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并逐步开展设备对外销售。公司主要 设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二段往复式多列生活垃圾焚烧炉 公司的二段往复式多列生活垃圾焚烧炉由逆推炉排和顺推炉排组合而成。逆推炉排向下倾斜,而顺推炉排为水平布置。垃圾由给料机推入床面,垃圾在逆推炉排上作翻动、搅拌和破碎而达到充分的燃烧,基本燃尽的垃圾经过一段落差进入顺推炉排继续翻动燃烧,直至垃圾中可燃物燃尽而排出炉体。

公司的二段往复式多列生活垃圾焚烧炉目前已形成 160吨/日、225吨/日、250吨/日、350吨/日、400吨/日、500吨/日、600吨/日、750吨/日等系列产品,该等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主要优势如下:
①针对我国高水分、低热值生活垃圾不分拣的特点专门设计,在垃圾进炉热值≥4,180.00千焦/千克,含水量≤60.00%情况下,无需添加任何助燃剂,生活垃圾就可在炉排上实现稳定充分燃烧;
②由于持续搅动作用,生活垃圾能够充分燃尽,其灰渣的热酌减率≤3.00%; ③炉排表面料层分布均匀,火床平整炉排能满足长期不间断运行,年运行时间超过 8,000.00小时;
④炉排结合紧凑、调试方便,且为模块化设计,可以满足不同容量的需求。

(2)烟气处理系统
公司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根据我国垃圾特点研制开发垃圾焚烧烟气处理系统。该系统主要采用国际上成熟的“SNCR+半干法(Ca(OH))+干法(NaHCO)2 3
+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工艺,部分项目配备 SCR工艺,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该系统处理后的烟气排放指标,如烟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重金属及二噁英等含量均优于国家标准。

(三)公司竞争地位及竞争优势
1、公司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技术研究开发、关键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在长三角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同时公司积极介入中部地区市场,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2020-2022年,公司已运营项目的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2022年度2021年度
889.10664.45
19,502.0818,019.67
4.56%3.69%
《中国城市 量,未包含 泛的省份,设统计年鉴》 厨垃圾、污 司在浙江省
2022年度2021年度
523.32493.46
1,366.411,374.04
38.30%35.91%
注:浙江省垃圾焚烧处理量数据来源于《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公司垃圾焚烧处理量数据包括试运营阶段的所有垃圾焚烧处理量,未包含餐厨垃圾、污泥的处理量。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
公司专注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在长三角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拥有较高市场份额,显著的规模优势有利于公司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研发成本和管理成本,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拥有 70个已签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中 42个运营项目、13个在建项目、15个筹建项目。同时,公司已介入餐厨垃圾清运处理、污泥处理、渗滤液处理、垃圾清运等领域。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各类垃圾处理业务指标如下:

2023 1-6 年 月2022 年度2021 年度
531.50889.10664.45
15.1126.0821.01
19.8233.7128.96
11.0314.2513.11
54.86117.45122.63
13.0327.3228.27
5.228.776.75
注:上述数据包括各项目试运行期间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入库量及上网电量。

(2)公司业务覆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
公司业务覆盖垃圾焚烧发电产业的各个环节,包括核心技术研发、设备研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等全产业链,具备一体化运作的独特优势。各业务环节之间形成协同效应,有利于有效降低项目投资成本,加快建设速度,提高运营效率,加强设备运营、维护和维修,并促进技术创新。上述协同效应使得公司保持了良好的盈利水平,2020-2022年及 2023年 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达53.93%、46.65%、47.13%和 48.22%,公司净利润率分别达 40.20%、37.48%、37.58%和 36.02%,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公司拥有行业领先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公司已聚集一批高级技术人才,组建了炉排、烟气净化设备、自动控制系统、焚烧锅炉、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等专业研发团队,拥有先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年,在线运行的各套设备质量过硬、性能优异、技术工艺成熟。

公司通过长期的技术研发和积累,形成了丰富的技术储备和研发成果。截至2023年 6月 30日,公司拥有及许可使用发明专利 30项、实用新型专利 151项,软件著作权 38项。2021年上半年,公司下属子公司伟明设备获得企业高质量发展政府补助 2,000万元,并入选 2020年浙江省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名单;下属子公司伟明建设于 2021年 6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2022年度,伟明设备开展高压开关柜生产,荣获温州市智能制造装备示范企业、2022年温州市领军型工业企业等称号;拉萨盛运“高原固废生物质清洁处置与高效利用的理论及技术”项目获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一等奖。2022年公司将装备制造能力向新材料装备领域延伸,形成了新材料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

(4)公司三大业务板块并驾齐驱,协同发展能力较强
公司目前形成了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材料能源业务协同发展的格局,在传统业务发展成熟的基础上,积极围绕低碳环保领域开展业务布局,通过介入高冰镍和电池材料制造相关低碳业务,打开了业务发展新空间。高冰镍火法冶炼工艺与垃圾焚烧发电工艺有相似之处,公司可借鉴现有成熟技术,利用人才优势,保证新材料制造产能快速建设和投产;环保运营业务也能为新材料业务提供资金和运营人才支持,新材料产能投产后预计可以为公司带来收入增量和良好的盈利空间,极大提升公司业务规模,进而反哺公司环保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以及装备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环保业务市场份额及装备制造的核心竞争力。

(5)公司拥有突出的业务管理能力和良好的品牌形象,具有项目快速复制能力
公司在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以及设备研制等方面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系统化技术标准和运作模式,形成了专业化、精细化、标准化的业务管理能力,帮助公司保持行业领先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公司目前是“中国环境保护产业骨干企业”、“中国上市公司诚信企业百佳”、“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等,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品牌形象,并具备了项目快速复制能力。

(6)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优秀管理团队,并建立良好的人才培养体系 公司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专业的技术实力和高效的管理能力,将帮助公司积极把握环保行业的黄金发展机遇,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培训体系,通过周期性的专业和管理培训,推动不同岗位、层级员工不断成长,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各层次人才的需求。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28,500.00万元(2,850,000张,285,000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原股东优先配售伟 24转债 258,963手,即258,963,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86%。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8,5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28,500.00万元的部分由中信建投证券包销。

7、配售比例: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28,500.00万元(2,850,000张)。原股东优先配售 258,963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86%;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25,59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98%;中信建投证券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447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6%。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持有人名称持有量(元)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116,991,000
项光明28,667,000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20,381,000
王素勤9,068,000
朱善玉8,953,000
朱善银8,089,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均衡价值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696,000
章锦福4,257,000
持有人名称持有量(元)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员工持股计划2,317,000
朱达海2,199,000
  
  
  
  
  
  
  
  
账户 
开户行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人民路 支行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28,500.00万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258,963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86%;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25,590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98%;中信建投证券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447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16%。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年 4月 3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年 4月 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16号的《验资报告》。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 2022年 9月 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 10月 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 2月 22日召开的第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2023年 7月 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3年 9月 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4年 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 11月 11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 3月 20日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3年 9月 27日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于 2023年 12月 13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24年 2月 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67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8,500.00万元
4、发行数量:2,850,000张,285,000手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8,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217.05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85亿元(含2.8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永康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项目24,512.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500.00
33,012.00 
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28,500.00万元。

3、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4年 3月 28日至 2030年 3月 27日。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 4月 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 10月 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 3月 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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