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承科技(68860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华)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23:01:48 中财网
原标题:天承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华)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人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本人任华,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湖北力帝集团上海分公司财务主管,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任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师,2006年5月至2008年8月任明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8年8月至2019年9月任西德科东昌汽车座椅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控制及助理经理,2019年l月至今任上海澳仁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负责人,2019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上海坤嵩工程设计咨询事务所的财务及人事管理负责人。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我任职期间,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天承科技《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任职期间
自2020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27日。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4次。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 名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应参加 董事会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以通讯 方式参 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次 数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 议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 数
任华121212004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其中3次审计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我参加了任期内的所有专业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 名参加专委会情况   
 参加审计委员会 次数参加提名委员会 次数参加战略委员会 次数参加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次数
任华3400
报告期内,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对我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在我任职期间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意见。审议过程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审议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建设新项目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董事会秘书、补选独立董事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各种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我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我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认注3
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本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且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本人认为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晓花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王晓花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和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花女士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副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遴选标准、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遴选标准、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5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薪酬方案是结合国内公司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予以同意。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工作原则,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工作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保持专业审慎态度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任华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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