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000929):证券投资专项说明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提升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2、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投资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其中兰州黄河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贸公司”)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兰州黄河高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4、投资方式:通过独立的自营账户,运用上述自有资金,开展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交易;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初始投资的1.5亿元以内;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 5、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12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继续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3年度不存在使用贷款及专项财政拨款等专项资金进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债券等的投资及委托理财等情形。 二、2022年度证券投资损益情况 2023年,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全资子公司科贸公司和农业公司分别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了证券投资。公司2023年度证券投资账面净收益为-2943.62万元。2023年末,公司持有证券的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2021年6月公司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部门规章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专项治理工作等的要求,结合多年来证券投资业务运行的实际经验,对《证券投资内控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从证券投资的账户与资金管理、投资管理与组织实施、核算管理涉及的会计准则、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原制度进行了调整与完善,使公司证券投资原则、范围与权限、内部审核与报告流程、资金使用监督、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等方面的具体制度条款更加符合运行实际,制度执行的可操作性进一步提升,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供了可靠保证。 1、投资原则:从事证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而行、效益优先”的原则,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 2、风险分析与控制:公司深刻地认识到证券投资是一种高风险投资,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一是系统性风险:由于全局性事件引起的投资收益变动的不确定性,系统风险对所有公司、企业、证券投资者和证券种类均产生影响,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汇率风险等;二是非系统性风险:由非全局性事件引起的投资收益变动的不确定性,包括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为应对证券投资所面临的上述诸多风险,公司主要通过密切关注国内外政治与宏观经济形势,建立证券投资项目筛选与风险评估体系,以市场价值被低估、未来具有良好成长性的绩优股作为主要投资对象,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证券进行定期投资分析等手段,力求将投资风险控制在较低程度。此外,公司监事会亦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的情形,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停止公司正在进行的证券投资。 3、账户控制:公司严格执行证券(账户)管理和资金(账户)管理相分离。公司在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证券公司达成三方存管协议,使银行账户与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对接。资金账户中的资金只能转回公司指定三方存管的银行账户。所有业务环节均实施分离,保证证券投资具体执行人员不经手资金事务,财务人员不经手证券投资事务,做到账、券、银三分离。 4、资金管理: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及投资计划,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以一次性或分批转入资金账户,任何一笔资金调拨至资金账户均须经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会签后才能进行。证券投资资金管理应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最大化为原则,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进行日常监督,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核算管理: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证券投资具体执行人员应及时取得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据,并转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 6、信息披露: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披露内容包括:报告期末证券投资的组合情况,说明证券品种、投资金额;报告期末按市值占总投资金额比例大小排列的前十只证券的名称、代码、持有数量、初始投资金额、期末市值;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损益情况等。 7、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公司通过委派相关人员参加外部学习培训交流等方式,提升相关人员的证券投资理论知识水平和分析研判能力,提高其决策与交易水平,以及在必要时向外部具有丰富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专家寻求咨询服务,为投资决策提供合理建议等方式努力化解证券投资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的意见与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在《证券投资内控制度(2021年 6月修订)》的约束下,使用两家全资子公司部分自有闲置资金,通过独立自营账户博取投资收益的一种临时性经营行为,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不会对公司正常资金需求造成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的需要,同时能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2023年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内容,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的情形。今后,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与资本市场变化趋势,全面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力争将证券投资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如遇突发灾难性事件导致市场环境急剧恶化、出现系统性风险等极端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审慎判断进行证券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灵活采取不同的投资策略,努力避免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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