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00222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23:46:24 中财网
原标题:东华能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ORIENTAL ENERGY CO.,LTD.

二○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代码:002221 股票简称:东华能源

二○二四年四月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全体监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与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与员工权利。现将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选举卢根旺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二)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3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百地年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证券时报》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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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公司法》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内控制度与财务状况等进行认真检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遗漏或虚假记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客观公正。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通过监督与核查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对子公司担保,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均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报告期内,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担保导致的诉讼事项。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与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未发生违规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性交易,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依法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与审批流程,交易过程公正公允。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例行回避,符合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均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与控制作用。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且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与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与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且已对有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审议通过《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严格按要求执行相关程序,防止内幕信息交易的发生。

(八)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监事会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较大,具备证券与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专项审计工作要求,能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监事列席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情况
各位监事列席了2023年历次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合法,各项议案与报告的通过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同时监事会持续落实监督职能,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实时监督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持续跟进公司经营与投资活动。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忠实履行职责义务,促进公司更加规范化地运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本报告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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