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002221):保荐机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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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17日 23:46:2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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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华能源:保荐机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华能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东华能源在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3号)核准,公司于 2016年 9月非公开发行228,346,45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 1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899,999,991.20元。扣除发行费用 18,247,335.3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881,752,655.90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亚验[2016]5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30,663.30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752.62万元;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3,737.72万元;202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2.7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44,401.0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8,775.39万元,累计使用闲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东华能源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
东华能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报告期内,
东华能源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016年 10月,就
东华能源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
东华能源分别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及保荐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 11月,
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2018年 6月,
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分别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 1月,
东华能源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分别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 4月,
东华能源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各银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本专户,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分行(注4) | 10528301040055100 |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注1) | 698365369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分行(注4) | 1102028529000273389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港城支行(注4) | 32250198625500000355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
港分行(注4) | 325387509018800003654 |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科技支行(注2)(注4) | 3320021010120100006591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支行(注4) | 39352001040013866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支行(注4) | 3901210038000000340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营业部(注4) | 332006271018010225412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营业部(注 5) | 332006271018010280383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支行(注 5) | 390121002900001465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支行(注 5) | 3901210029100000140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孝闻街支行(注 3)(注 4) | 332006252018010060467 |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支行(注 4) | 3935200104001780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支行(注 4) | 3901210029000015304 | - |
合计 | - | |
注1:698365369该账户已于2016年11月2日结息销户。
注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于2022年1月4日更名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科技支行。
注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支行于2019年7月26日更名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
注4:10528301040055100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1日结息销户;
1102028529000273389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4日结息销户;
32250198625500000355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1日结息销户;
325387509018800003654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5日结息销户;
3320021010120100006591账户已于2022年10月20日结息销户;
39352001040013866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901210038000000340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32006271018010225412账户已于2022年9月28日结息销户;
332006252018010060467账户已于2022年10月13日结息销户;
39352001040017800账户已于2022年9月29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000015304账户已于2022年10月11日结息销户。
注5:332006271018010280383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000014650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3901210029100000140账户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结息销户。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扬子江石化 44%股权。截至 2016年9月 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50,0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50,000万元。
公司 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年 11月,公司对项目先期投入 50,000万元进行了置换。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年 11月 16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9月 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13,000万元。截至 2023年 9月 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3,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专用账户,并投入完毕。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9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年 9月 26日召开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以及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约 62,451.47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 2022年 10月将节余募集资金 62,528.0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
公司于 2023年 11月将节余募集资金 21.6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62,549.64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18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8年 5月 18日公司召开 2017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2、公司于 2019年 1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9年 1月 25日公司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东华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苏 亚 鉴 [2024] 18号)。报告认为,
东华能源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交流沟通等多种方式,对
东华能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东华能源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本源 杜榕林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4月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88,175.27 | 本年度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13,737.72 | | |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 | 244,401.02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38,175.27 |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47.95%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
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
发生重大变化 |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
目(二期) | 否 | 100,000.00 | 100,000.00 | - | 77,953.10 | 77.95 | 2021年 11月 6日 | 注 1 | 不适用 | 否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
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
三期(Ⅰ)项目 | 否 | - | 88,175.27 | - | 65,623.29 | 74.42 | 2021年 11月 28日 | 注 1 | 不适用 | 否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
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
(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 | 否 | - | 10,000.00 | - | 10,000.24 | 100.00 | 2021年 11月 6日 | 注 2 | 不适用 | 否 |
收购扬子江石化 44%股权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 | 50,000.00 | 100.00 | 2015年 6月 12日 | 3,408.20 | 不适用 | 否 |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
烷脱氢项目(一期) | 是 | 80,000.00 | - | - | | - | - | - | - | 是 |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
丙烯项目(一期) | 是 | 60,000.00 | - | - | | - | - | - | - | 是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
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 | 否 | - | 40,000.00 | 13,737.72 | 40,824.39 | 102.06 | - | 注 3 | 不适用 | 否 |
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
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
区四港池 46#~47#液体散货
泊位工程项目 | 是 | - | - | - | - | - | - | - | - | 是 |
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
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
套罐区项目 | 是 | - | - | - | - | - | - | - | - | 是 |
合计 | -- | 290,000.00 | 288,175.27 | 13,737.72 | 244,401.02 | - | -- | 3,408.20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目) |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已按计划开工建设,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投入完毕;因实际施工进度较计划有一定延迟,2023年度
本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 1、公司 2018年尚未取得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交通部关于码头岸线的批复,尚未取得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以
及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因此项目无法施工建设。与此同时,该码头工程配套的航道一直没有启动疏浚,
无法满足东华能源 5万吨 LPG冷冻船的通航要求。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变更“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
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以及“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138,175.27万元及其利息的用途,用于建设“宁波百地年
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
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2、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 2019年变更“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
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58,175.27万元及其利息的用途,用于建
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以及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 | | | | | |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扬子江石化 44%股权。截至 2016
年 9月 2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50,0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50,000
万元。
公司 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年 11月,公司对项目先期投入 50,000万元进行了置换。 |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 2022年 9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年 9月 26日召开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
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以及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约 62,451.47万
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于 2022年 10月将节余募集资金 62,528.0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进行销户。
公司于 2023年 11月将节余募集资金 21.6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相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进行销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 2022年 9月 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3,000万元。
截至 2023年 11月 1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3,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专用账户。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及去向 | 截止 2023年 11月 16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 1: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生产的丙烯,用作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的原材料,
无法单独区分各项目实现的效益。
注 2: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属于辅助项目,无法独立核算本年度预计实现的效益。
注 3: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年度尚未产生收益。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
实际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实
际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
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 |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
项目(一期) | 40,000.00 | 13,737.72 | 40,824.39 | 102.06 | - | - | 不适用 | 否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
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
用三期(Ⅰ)项目 |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
项目(一期)、东华能源(连云港)
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
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
程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
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
区项目 | 88,175.27 | - | 65,623.29 | 74.42 | 2021年 11
月 28日 | - | 不适用 | 否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
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
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
项目 | 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
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 | 10,000.00 | - | 10,000.24 | 100.00 | 2021年 11
月 6日 | - | 不适用 | 否 |
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
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
港区四港池 46#~47#液体
散货泊位工程项目 |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
目(一期) | - | - | - | - | | - | - | 是 |
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
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
配套罐区项目 |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
目(一期) | - | - | - | - | | - | - | 是 |
合计 | -- | 138,175.27 | 13,737.72 | 116,447.92 |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一、2018年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尚未取得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交通部关于码头岸线的批复,尚未取
得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以及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
用权,因此项目无法施工建设。与此同时,该码头工程配套的航道一直没有启动疏浚,无法满足东华能源 5万吨 LPG
冷冻船的通航要求。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变更“曹妃甸页岩气综
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以及“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138,175.27万元
及其利息的用途,用于建设“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
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液体散货泊位
工程项目”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
2、决策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3、信息披露:2018年 4月 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二、2019年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变更“东华能源(连云港)
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
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58,175.27万元及其利息的用途,用于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
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
区项目。
2、决策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以及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3、信息披露:2019年 1月 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 | | | | | | | |
| 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
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已按计划开工建设,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投入完毕;因实际施
工进度较计划有一定延迟,2023年度本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变更“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
罐区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58,175.27万元及其利息的用途,用于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
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该事项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以及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
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