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002221):202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所涉关联交易仅为预计 2024年度可能发生的经营性关联交易,具体交易内容与方式将以最终签署的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2、所涉关联交易以及对应议案《关于 202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汉平与周一峰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交易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一、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经营性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公司退出LPG国际与国内贸易业务,将继续对现存业务进行处理,基于资产效益最大化与调整货物结构及库存等考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交易事项与内容如下: 1、公司根据《液化石油气销售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基本条款(公告号 2020-011),与马森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简称“马森能源”)或者关联方签署各分协议,交易内容包括公司向其销售所采购的富余丙烷或丁烷等。该关联交易事项自本次审议通过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的交易总额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 2、2024年3月 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仓储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将分别位于茂名市吉达港区的码头及丙丁烷储罐、 位于广西钦州港的5万吨级码头及丙丁烷储罐为马森能源有限公司含其境内子公司到港/到库的内外贸液化石油气提供装卸船、仓储保管、装车发运等服务,各方拟签署《液化石油气仓储转运合同》(具体内容见2024-010号公告)。该关联交易事项自本次审议通过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1.5亿元。 3、公司根据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福基船务”)所签署的《船队总体委托经营协议》(简称“《船队协议》”,以背靠背转租的方式,将船队的商务运营总体委托福基船务(具体内容详见2021-009号公告)。即公司将从原船东处租入的船舶,以同样的价格与条款租给福基船务。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从福基船务以同等价格与条款租回船舶。该关联交易事项自本次审议通过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4、2022年6月2日,因福基1号与2号船舶均转为公司自有,公司与福基船务签署了就上述《船队协议》的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由福基船务作为公司的授权代理人,代为经营福基 1号、2号船舶,公司应就每条船每个月支付1万美金的代理费(具体内容见2022-032号公告)。此外公司计划与福基船务签署协议,由其代理公司的“冼夫人号”、“潘茂名号”。该关联交易事项自本次审议通过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48万(美金)。 5、2024年3月 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仓储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采购仓储保管及配套服务(具体内容见2024-010号公告)。该关联交易事项自本次审议通过生效后12个月内,预计发生交易总额不超过1.5亿元。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周汉平与周一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周一峰、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及马森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等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预计经营性关联交易类别与金额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一)马森能源有限公司 马森能源有限公司(MATHESON ENERGY PTE.LTD)成立于2019年7月11日,注册号为 201922477H,董事为王铭祥、周一峰等,总经理为严家生,注册资本4,530万美元,住所为8 MARINA VIEW #30-05 ASIA SQUARE TOWER 1 SINGAPORE,经营范围包括各种商品的批发贸易,包括采购、贸易、船运及分销(销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马森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2,689,650美元,负债总额25,149,899美元,净资产为87,539,750美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马森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208,388,840美元,净利润5,343,261美元(上述财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马森能源有丰富的中下游资源与分销渠道,为其国际贸易提供了坚实基础,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支付能力。公司已就2023年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充分论证,相关关联方经营与财务状况正常,有较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马森能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属于“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为马森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3日,法定代表人为卢根旺,注册资本为206241.0579万人民币,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关外路1号,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港口经营;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24,812.94万元,负债总额186,145.27万元,净资产为38,667.67万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705,887.04万元,净利润660.1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宁波百地年拥有宁波地区甚至全国最大的丙丁烷地下洞库,经营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宁波百地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属于“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 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KEEGAN SHIPPING HOLDING PTE,LTD.)成立于2017年6月29日,注册号为201718132M,是由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100%控股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王铭祥与周一峰,注册资本3,884万美元,住所为 8 MARINA VIEW #30-05 ASIA SQUARE TOWER 1 SINGAPORE,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制造、投资与贸易,船运物流,销售与租赁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88,669,203美元,负债总额221,767,555美元,所有者权益66,901,648美元。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 12月 31日,福基船务实现营业收入 380,857,363美元,净亏损4,188,126美元(上述财务数据尚未经过审计)。 福基船务立足于新加坡市场,依托当地良好金融背景与市场环境,将 VLGC船舶的投资与运营作为主要发展方向,管理团队具备多年国际 LPG贸易与 VLGC运营的履历,实操管理经验丰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近年来经营良好,有较充分的履约保障。 福基船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属于“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与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包括签署日期、生效日期、生效条件及其他主要条款详见2020-011号、2021-009号、2022-032号、2024-010号公告。 四、关联交易目的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集中力量建设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促进业绩稳定增长,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退出LPG国内外的贸易业务,并将相应资产剥离。 本次对202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系公司退出LPG国际贸易与国内分销业务后对现存业务的处置,具有必要性。所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交易公开、公平且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期与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烷烃资源综合商社,LPG贸易不仅要保障公司绿色化工与氢能源业务原料需求,也要确保我们在国际LPG市场上拥有一定话语权,避免国际能源巨头操控市场引起价格大幅波动。将贸易类资产剥离给马森能源,有利于公司掌控LPG资源,保障化工原料供应,尽可能地降低LPG交易价格大幅波动对国内LPG市场与化工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公司LPG物流运输既要保障自身绿色化工与氢能业务的原料需求,也要确保在全球LPG航运市场上的影响力与话语权。福基船务正积极组建规模可观、面向全球市场的VLGC运营池,公司将相关船队委托其运营管理,有利于提高船舶的运营效率,统筹规划,也有利于调控市场LPG资源,以保障化工生产原料的稳定供应。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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