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300596):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00:07:15 中财网
原标题:利安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上午9:00采用现场与通信相结合的会议方式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号 F座 20层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4人,实到 4人。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5日发送于各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人数及本次会议的通知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红梅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李红梅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红梅女士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及其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文件等资料的认真审核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我们认为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及以前年度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1,000,000万元,实际贷款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等)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转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申请银行授信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且公司内部已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公司 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李红梅:


何勇军:


韦利行:


侯为满: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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