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30059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23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并购重组委 2021 年第一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韩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645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韩谦等 45 名股东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1,700 万元的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数量为9,573,002.00 股,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3.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754.7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45.28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2022 年 5 月 25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32608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710.12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40,469.72万元,本年度使用1,240.40万元,其中10.00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剩余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年产6,000吨高分子材料功能助剂复配造粒二期技改项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41,710.12万元,与募集资金总额41,700.00万元的差异为人民币10.12万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科技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裁签批后,由会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裁、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裁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4月24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结余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2023 年 8 月 23 日,本公司、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户名: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账号:77230078801200001686)系项目募集资金结余转入新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完毕并于2023年09月14日完成销户;新设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户名:利安隆(中卫)新材料有限公司;账号:77070078801800003630)系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12月21日完成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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