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瑞科技(300600):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 0011008952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 1-4 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 0011008952号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瑞科技)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4年4月16日 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 0011011308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1 所述,国瑞科技于2023年9月8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3 〕48 号),对公司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进行了处理。国瑞科技已在2021年度对涉及专网通信业务相关其他应收款和库存商品全部计提减值准 备,但截至报告出具日,国瑞科技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表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1.专网通信业务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基本情况 国瑞科技因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业务与南京长江电子信息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的系列民事诉讼案件因已刑事立案已被相关法院驳回。2022年国瑞科 技在法定期限内已向相关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撤销相关《民事裁定书》。2022年7月,国瑞科技收到江苏省苏州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苏民终 714 号、(2022)苏民终 715 号、(2022)苏民终 785 号三份《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2021)苏05民初1428号、(2021)苏05民初1429号、(2021)苏 01 民初 2237 号之一诉讼。2022年8 月,国瑞科技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5民终68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了国瑞科技的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由于国瑞科技涉及异常诉讼,故国瑞科技的 2021年度 年报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 2022年11月8日,国瑞科技因专网通信业务开展过程中因涉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05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截至上年审计报告日,国瑞科技与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富申实业公司、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的系列专网通信业务民事诉讼案件无任何进展,且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故在2022年度国瑞科技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 2023年9月 6日,国瑞科技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48号)。告知书显示:国瑞科技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认定国瑞公司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2020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225,875,443.97元,虚增营业成本185,617,728.60元,虚增利润总 额40,257,715.37元。 国瑞科技因富申实业公司、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的 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销售业务形成应收上述公司期末余额 148,013,775.40元,已在2021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国瑞科技 仓库中尚有多网状云数据处理通信机业务产成品 147,296,651.51元,在2021年已按准则扣除预收相关客户货款48,850,352.00元后的余 额全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8,446,299.51元。截至报告出具日,国瑞 科技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做出的正式处罚决定,处罚告知书查明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原因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 项段和其他事项段规定,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下列事项:(一)尽管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但对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二)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但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事项。 如上所述,我们认为专网通信业务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事项 虽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故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 三、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我们于2023年4月14日对国瑞科技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 了大华审字[2023] 003621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对 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本年度仍然存在,其对本年度的影响已在本专项说明中进行了说明。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胡 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沈洁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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