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瑞科技(300600):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荣祥)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00:13:02 中财网
原标题:国瑞科技: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荣祥)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荣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荣祥,1962年出生,浙江东阳人,1991年参加工作,教授、工学博士。曾任浙江大学电机系副主任、电气学院副院长、电力电子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工研院院长、科技园管委会主任、浙江大学国内合作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大学三伊电气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紫金小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金程科技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董事;2021年09月至今,任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卧龙电气驱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 董事会
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9次,按时出席会议9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股东大会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2023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2023 年,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组织并参加提名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本人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学历、工作等背景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核,为公司搜寻优秀人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会议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023 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三、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23 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202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2022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1日,本人对公司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公司调整股东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提名高松青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伍宏发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总经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于聘任赵辉章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绳家强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袁勇强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审计、内控工作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多次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工作及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人员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会议期间和现场考察期间,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详细汇报了市场、技术、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等经营管理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 2023 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同时,加强与上市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抽出更多的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做强做大,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荣祥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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