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00050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00:26:50 中财网
原标题:华塑控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 14-00123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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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China,100083
邮编 100083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 14-0012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华塑控股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涛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唐菡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成都康达瑞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天玑智谷(湖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合计数的99.0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合计数的98.3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业务类型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电子器件制 造、医疗、舞 台灯光设计及 其他业务错报金额≥营业 收入的 1.0%营业收入的 0.5%≤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的 1.0%
电子器件制 造、医疗、舞 台灯光设计及 其他业务错报金额≥净 利润的 5%净利润的 2.5%≤错报金额 <净利润的 5%
电子器件制 造、医疗、舞 台灯光设计及 其他业务错报金额≥资产 总额的 1%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 1%
电子器件制 造、医疗、舞 台灯光设计及 其他业务错报金额≥所有 者权益的 5%所有者权益的 2.5%≤错报金 额<所有者权益的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b.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e.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f.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a.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b.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c.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b.重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c.产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重大事故;
d.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e.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2)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a.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制度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b.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董事长:杨建安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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