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002677):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及评估情况报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及 评估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和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最终确定聘请费用为8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 年第一次会议,认为天健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在天健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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