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兴齐眼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43号文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63,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669,492.1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1,870,425.73元(已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相应实收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87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该银行及海通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9,989,057.40元,均存储于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兴齐眼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兴齐眼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石 迪 王 显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注 2:根据 2024年 4月 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①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产品线和技术平台升 级的长远规划、未来经营资金的使用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增加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并相应调整内部投资结构;②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 况和投资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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