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龙马(603686):福龙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7:11:34 中财网
原标题:福龙马:福龙马: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福龙马 公告编号:2024-026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23年 10月 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
号”或“本解释”),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不影
响公司 2023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列示与披露。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解释第17号规定,
对因适用本解释的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根据有关规定
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
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
分的列示与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
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
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
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
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
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
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
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
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
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
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
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
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
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
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
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
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
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
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
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
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
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
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
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
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
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
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
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
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
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三)根据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
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 17号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于流动负
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进行合理列示与披露。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解释第 17号相关规定,根
据新旧衔接规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公司按照本解
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
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
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
会计信息,更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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