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00231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建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2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 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 B栋 1701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68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725%。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2,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661%。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28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5%。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腾讯会议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董事会 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2,6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8%;反对 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 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2,6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8%;反对 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2,6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8%;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5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41%;反对 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3%;弃权 1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7.7778%;反对 3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736%;弃权 14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9.5486%。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5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41%;反对 1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2,65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8%;反对 3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向润良泰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5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41%;反对 1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0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7.7778%;反对 17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2.222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5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41%;反对 17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有表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楼永辉律师、徐雅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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