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002349):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煦、冯巧根、马玲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煦、冯巧根、马玲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其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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