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83495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爱民)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20:16:40 中财网
原标题:迅安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爱民)

证券代码:834950 证券简称:迅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爱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在 2023年度的发展状况,出席公司 2023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钱爱民,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

2005年 7月毕业于东南大学法律专业,1988年 7月至 1994年 1月任常州市第四织布厂财务;1994年 2月至 1999年 1月任常州市中绮集团公司财务经理;1999年 2月至 2002年 5月任常州新北区凯杰纺织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2年 6月至 2005年 3月任常州嘉鹏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 3月至今任江苏高枫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 7月至今任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603819)独立董事;2022 年 4月至今任迅安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本年度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
钱爱民55003300
(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年 12月 8日成立,本人担任委员。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1次,本人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有效运行,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审计工作计划,监督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等职能。

2.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2023年 12月 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 12月 26日,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上述制度生效之日起至 2023年末,公司不存在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因此,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时 间董事会届数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 类型
2023.1.16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023.4.24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关于预计 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2023.8.8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
2023.12.8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 案》同意

四、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积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并且关注电视、报纸、网络和专业杂志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履职期间没有对相关议案弃权、反对的情况发生。

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沟通,继续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长久可持续发展。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爱民
2024年 4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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