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丰钻石(83972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4-035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商务外环路17号格拉姆大厦A座25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来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6,312,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 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 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12,5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报告期内,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行付出应尽的义务,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推进工作,对2023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并对未来进行展望,形成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12,5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2023年度监事会 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12,5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 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12,5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12,5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当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 划,综合考虑了当前及未来一定时期的行业发展、经济政策等因素,编制了《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12,5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编制了《独立董事 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4-015、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12,5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12,5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12,5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12,5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12,5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评,编制了《惠丰钻石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 了《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 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12,5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0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参照公司所处地区、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独立 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独立董事薪酬由每人每年 5.4万元人民币(税前)调 整为郝大成先生每年9万元人民币(税前)、只金芳女士每年6.6万元人民币(税 前)、朱嘉琦先生每年9万元人民币(税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6,312,52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1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鹏鹤律师、程婷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董事会 2024年 4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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