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涪陵电力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时间:2024年04月18日 20:31:46 中财网
原标题:涪陵电力:涪陵电力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涪陵电力或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电财”)的存款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
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机构负责人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中国电财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
注中国电财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
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在发生存款业务期间,财务部门应定期取得并审阅中国电
财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中国电财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与中国电财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
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五条 当中国电财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
应急处置程序:
(一)中国电财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条、或第 33条规定的情形;
(二)中国电财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第 34条规定的要求;
(三)中国电财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中国电财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
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中国电财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国电财注册资本金
的 50%或该股东对中国电财的出资额;
(六)上市公司在中国电财的存款余额占中国电财吸收的存款余额
的比例超过 30%;
(七)中国电财的股东对中国电财的负债逾期 1年以上未偿还;
(八)中国电财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中国电财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年亏损超
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十)中国电财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中国电财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中国电财
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
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七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中国电财召开联
席会议,要求中国电财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国电财的监
督,要求中国电财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调整存款比例。

第九条 领导小组联合中国电财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
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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