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为科技(60349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为科技”或“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恒为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295,561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932,4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899,907.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4,301.9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055,605.68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1)第074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96,508,893.7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剩余募集资金50,713,686.0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确的规定。 2021年8月31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与浙江恒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3,202,232.59元,其中本年度使用0元;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2,972,133.20元,其中本年度使用40,271,963.65元;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1,048,214.01元,其中本年度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金额为50,713,686.0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2023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未超过上述额度。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060”号公告,公司同意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国产自主信息化技术升级与产品研发项目”、“新建年产30万台网络及计算设备项目”截至2023年8月18日节余募集资金50,644,434.97元(具体金额按转出当日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剩余募集资金50,713,686.04元(含利息收入)全部转出,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我们认为,恒为科技公司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恒为科技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恒为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恒为科技董事会编制的《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以下无正文)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恒为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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